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4-008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4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57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71,400,00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6,636,962.2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年10 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 第610465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4年1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6,288,191.79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75号),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136,636,962.2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精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同时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精达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4-009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36,636,962.2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4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57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71,400,00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6,636,962.2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10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 第610465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 | 项目立项备案机关 | 审查备案编号 |
年产240台高速精密压力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 16,220.00 | 9,236.00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甬发改备【2011】59号 |
年扩产310台空调换热器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 4,350.00 | 2,477.00 |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 甬经投资备【2011】026号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3,500.00 | 1,993.00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甬发改备【2011】60号 |
合 计 | 24,070.00 | 13,706.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拟置换资金占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比例 |
1 | 年产240台高速精密压力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 162,200,000.00 | 91,936,962.28 | 111,295,229.08 | 91,936,962.28 | 100.00% |
2 | 年扩产310台空调换热器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 43,500,000.00 | 24,770,000.00 | 36,868,873.71 | 24,770,000.00 | 100.00% |
3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35,000,000.00 | 19,930,000.00 | 28,124,089.00 | 19,930,000.00 | 100.00% |
合计 | 240,700,000.00 | 136,636,962.28 | 176,288,191.79 | 136,636,962.28 | 100.00% |
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差异423,037.72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6,636,962.28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 会师报字[2014]第610475号《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36,636,962.28万元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6,636,962.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海通证券经审核,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6,636,962.28元。核查结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75号)一致。上述置换行为未违反宁波精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4-010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公司将按照宁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并将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本次《公司章程》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3、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4-011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4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57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71,400,000.00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6,636,962.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 第610465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4年1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6,288,191.7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75号),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136,636,962.2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6,636,962.2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宁波精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