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章程》变更及换领新《经营证券
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8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变更及换领新《经营证券
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因公司已于前期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0日发布的临2014-068公告),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对《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了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已报江苏证监局及工商部门备案,公司也已完成修改经营范围、增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2014年6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根据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现行《章程》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临2014-056公告)。
上述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事项已于近期获得江苏证监局核准同意,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章程》在工商部门的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