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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三花股份”和“长园集团”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4-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三花股份”和“长园集团”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我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4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三花股份(股票代码:002050)和长园集团(股票代码:60052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恢复交易并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40088380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通福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将每满6个月对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A份额(以下简称“通福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通福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2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10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通福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通福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通福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通福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通福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通福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通福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通福A的份额数×通福A的折算比例

    通福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通福A在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舍去,由此计算得到的通福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通福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通福A基金份额净值、通福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4年12月10日),通福A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B份额(以下简称“通福B”)暂停交易。

    2、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11日),通福A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日(有关通福A开放日的详细信息敬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有关内容说明);通福B继续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管理人为持有者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12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通福A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基金份额。当日,通福B恢复交易。

    风险提示:

    1、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关于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之通福A份额第二个

    开放日后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A(以下简称“通福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通福A的每个开放日(本次开放日为2014年12月10日)开始前公告下一封闭期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通福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通福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通福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在通福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最后1个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通福A的约定年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通福A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公告下一封闭期适用的、通福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2%(含)。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通福A第3个封闭期适用的利差值确定为2%。

    通福A本次开放日后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2014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通福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关于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之通福A份额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场内简称:融通通福)
    基金主代码1616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融通通福分级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2014年12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2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融通通福分级债券A

    (场内简称:通福A)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通福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162715016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之通福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2014年12月10日为通福A的第二个开放日,即该日办理通福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11日(含12月11日)起本次开放结束,自该日起不再办理通福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通福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通福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通福A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通福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www.rtfund.com)办理通福A的本次申购、赎回业务。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28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通福A的首次开放日或者通福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通福A和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通福A的首次开放或者通福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通福A和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通福 A 和通福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通福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于通福A的申购开放日对通福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福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通福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通福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因此,通福A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通福A、通福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通福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通福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通福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福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通福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通福A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通福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如届满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扣除通福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通福B享有,亏损以通福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通福B承担。

    2、对于此次开放日通福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通福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通福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通福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通福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通福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通福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通福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通福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通福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通福A此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通福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通福A申购和赎回申请。通福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通福B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1日实施停牌。

    4、通福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通福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基准收益率将根据通福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通福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通福A在接下来6个月的年基准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一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通福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2%(含)。本次利差为2%。

    5、本公告仅对通福A 本次开放日即2014 年12月10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有关通福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通福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期间通福B份额风险提示性公告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2月10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通福A份额(场内简称:通福A,基金代码:161627)和通福B(场内简称:通福B,基金代码:150160)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通福A获得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通福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通福B享有,亏损以通福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通福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通福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并于开放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通福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2014年12月10日为通福A第二个开放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通福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通福A的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通福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基准收益率将根据通福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该收益率即为通福A在接下来6个月的年基准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一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通福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2%(含)。本次利差为2%。

    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75%,如果2014年12月10日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仍为2.75%,本次开放日后通福A的年基准收益率为4.75%。

    若2014年12月10日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有所变动,则通福A份额的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按上述方式进行调整,通福B份额的收益分配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2、通福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通福A与通福B的份额配比为1.387694672:1。本次通福A开放申购、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通福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通福B的份额余额。如果通福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通福A的份额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通福B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1日实施停牌。本次通福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通福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12月5日)上午通福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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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