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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理财业务
    去“通道化”
    2014-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监会拟发新规 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

      ⊙记者 周鹏峰 ○编辑 颜剑

      

      银监会近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一大亮点是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不过所指直接投资与股市无关。银监会相关人士称,该文目前正处于业内征求意见阶段,之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办法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该办法一大亮点是,明确了理财产品的独立性与破产隔离的法律效果,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易被误读为可投资股市,但办法第66条明确,理财资金投资不得有以下行为: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他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相关人士指出,办法第66条与2009年65号文规定没有任何变化,第66条中的豁免条款也与2009年65号文无异,即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产品,不受本条限制。

      相关人士称,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是为去通道,直接服务于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好地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

      办法亦明确:理财资金投资运用应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鼓励银行设立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

      根据该办法,海通证券相关研报将鼓励直接投资的标的解读为“限企业债权型”。

      经测算,该办法实施后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征求意见稿称,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看利大于弊,且有利于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