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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 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李淑芳
联系电话:(010)6619099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居雯丽
联系电话:(021)38424888-4984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九) 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 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前端认购。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前端认购费
普通客户认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 前端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0%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20% |
M≥10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费为每笔500元。
2)后端认购费
所有客户认购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 后端认购费率 |
T<1年 | 1.6% |
1年≤T<2年 | 1.2% |
2年≤T<3年 | 0.8% |
3年≤T<4年 | 0.4% |
T≥4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前端认购费率为1.2%,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其前端认购费金额为500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元
认购份额=(99,500+50)/1.00=99,550.00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前端认购费为500元,可得到99,550.00份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 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3、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5、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 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总经理:孟朝霞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0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敖敬东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电话:(010) 010-661057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李淑芳
联系电话:(010)6619099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居雯丽
联系电话:(021)38424888-4984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73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8788678-8101
网址:www.erichfund.com
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传真:(021)38676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 95536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021)68751929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
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010)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1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14)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8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4008888818
1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1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93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邮编:200120)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刘莉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