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2,503.93万元、超募资金10,192.54万元及利息1,249.03万元,共计23,945.50万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45.5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762,893,772.21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3月14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10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3 年 8 月 13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汉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益盛汉参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 0806222029000885123 | 119,250,176.0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 22001646238055004914 | 30,830,239.0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 | 07651001040006553 | 36,434,480.25 |
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0750602011015200000507 | 224,240,589.3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 0806222029000692197 | 78,457,746.11 |
合 计 | 489,213,230.76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拟继续投入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 | 备注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扩产2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14,113.21 | 6,436.94 | 5,013.98 | 1,422.96 | 7,676.27 | (1) |
2、年扩产1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10,014.27 | 10,014.27 | 7,841.49 | 229.36 | 1,943.42 | (1) |
3、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 | 3,505.26 | 621.02 | 508.46 | 112.56 | 2,884.24 | (1)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632.74 | 17,072.23 | 13,363.93 | 1,764.88 | 12,503.9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 | 2,600.00 | 2,600.00 | 2,600.00 | 0.00 | 0.00 | (2) |
2、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0.00 | 0.00 | (2) |
3、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 | 20,709.19 | 20,709.19 | 13,397.33 | 7,311.86 | 0.00 | (3) |
4、人参饮片加工项目 | 21,629.41 | 21,629.41 | 8630.20 | 12,999.21 | 0.00 | (3) |
5、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 2,158.24 | 2,158.24 | 2,158.24 | 0.00 | 0.00 | (4) |
6、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0.00 | 2,000.00 | 0.00 | (5) |
7、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0.00 | (6)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66,096.84 | 66,096.84 | 43,785.77 | 22,311.07 | 0.00 | |
暂无用途超募资金小计 | 10,192.54 | 0.00 | 0.00 | 0.00 | 10,192.54 | |
合 计 | 103,922.12 | 83,169.07 | 57,149.70 | 24,075.95 | 22,696.47 |
(1)2014年11月12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扩产2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由14,113.21万元调整至6,436.94万元,产生节余募集资金7,676.27万元;年扩产1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额度未调整,但是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详细原因请见:“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2、年扩产1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实施了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2,884.24万元。
(2)2011年4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2011年8月1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338.6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及“人参饮片加工项目”。
(4)2011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58.24万元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5)2014年4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6)2014年8月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生利息项目 | 利息收入 | 本次使用金额 |
1、年扩产2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520.80 | 520.80 |
2、年扩产1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132.21 | 132.21 |
3、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 | 91.49 | 91.49 |
4、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 | 533.91 | 0.00 |
5、人参饮片加工项目 | 365.97 | 0.00 |
6、暂无用途超募资金 | 504.53 | 504.53 |
合 计 | 2,148.91 | 1,249.03 |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年扩产2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年扩产1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27,632.74万元。截至2014年11月20日,上述三个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13,363.93万元,拟继续投入资金1,764.88万元(主要为项目尾款及设备质保金),预计可节余募集资金12,503.93万元。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年扩产2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12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扩产2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由14,113.21万元调整至6,436.94万元,产生节余募集资金7,676.27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2、年扩产1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投资预算于2010年编制完成,距今历时较长,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原来可选择的种类以及厂家较少,原计划采用进口设备,但由于近几年相关国产设备具有交期短、价格便宜、本地化服务等优势,公司在经过多次组织论证和综合选型比较后,一是将部分原定进口设备选用国产设备替代;二是通过统一招投标以及通过变更部分设备的采购厂家和设备种类的方式,降低了相关设备采购的成本;另外公司充分结合原有的设备配置,以及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对部分设备进行了优化整合与调整,减少了相关设备的采购,使本项目产生节余资金1,943.42万元。
3、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
2014年11月12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了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2,884.24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实施“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
六、关于节余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2,503.93万元、超募资金10,192.54万元及利息1,249.03万元,共计23,945.50万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45.50万元。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八、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益盛药业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符合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说明:
(1)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3月14日对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距今到账时间超过一年,符合该条规定。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经核查,除已完成和终止的项目外,益盛药业其余在建项目投资额度均得到合理安排。详细内容请见该核查意见“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该条规定。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益盛药业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该条规定。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公司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益盛药业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第4点和第5点的规定。益盛药业的该项承诺将在巨潮网进行披露。
符合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说明: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益盛药业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第1点和第2点的规定。益盛药业的该项承诺将在巨潮网进行披露。
(3)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益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762,893,772.21元的30%为228,868,131.63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192.54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的30%,符合该条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益盛药业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益盛药业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表示同意。
九、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4年11月28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2月23日下午14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80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11月28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波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8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5:00至2014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4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4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4年12月2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部 (邮编134200)。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566。
2、投票简称:益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益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 价格 |
议案1 |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只是买入价格变为2元,买入数量为大于1的整数。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435—6236050
传真:0435—6236009
联系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134200
联系人:李铁军、丁富君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股份_________股。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___月___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