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0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期,每个过渡期为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纯债B的申购、赎回以及纯债A的申购等事宜过渡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四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在过渡期内开放其赎回、申购申请以及纯债A申购申请。
纯债A不上市交易;纯债B暂不上市交易,在满足上市条件,且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对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相关上市规定的程序后,决定纯债B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过渡期第3个工作日结束后的纯债A份额超过纯债B份额余额的7/3倍,并且同时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本基金不需要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但转换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纯债A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9日;纯债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9日。
5.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北京银行等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