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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认购。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06室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51
联系人:高存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王永民
(三)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72
传真:(0571)87902581
联系人:翁富国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89号香榭商务大厦6J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89号香榭商务大厦6J室
负责人:李东升
电话:(0571)89971196
传真:(0571)87971190
联系人:杨霖
经办律师:杨霖、方建江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张庆栾
经办会计师:张庆栾、李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