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融街
股票代码:0004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8层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8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金融街控股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上官清
注册号:310000000088781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8层
经营范围: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自2006年1月12日至永久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税字510198784768842号
联系电话:028-85987962
(二)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大锋
注册号:110000012974139
注册资本:1,179,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0年6月23日至永久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5556282452号
联系电话:010-852561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
(一)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
(二)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70%股份,持有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6%股份。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70%股份,持有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6%股份。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83)已发行股份的14.09%。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金融街控股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金融街控股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金融街控股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2014年4月25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51,354,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03%。该情况已于2014年4月29日公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2014年5月30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268,677,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8%;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型投资组合”账户购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33,728,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1%。截至2014年5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共计302,405,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9%。
根据2014年11月25日《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自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17日期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了38,149,902股普通股股票,并于2014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前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截至2014年11月21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268,677,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9%;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型投资组合”账户购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33,728,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3%。截至2014年1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共计302,405,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2%。根据《收购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截至2014年12月3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375,444,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6%;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型投资组合”账户购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72,895,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4%。截至2014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共计448,339,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0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4月26日至2014年12月3日期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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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2014年11月,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21,612,433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7.02元-7.40元。
2014年12月,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85,154,768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7.45元-7.97元。
2014年12月,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型投资组合”账户购买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39,166,999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7.91元-8.50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上官清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姚大锋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金融街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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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上官清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姚大锋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