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4-06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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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戌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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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除上述第5、7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第5、7项议案按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韩春燕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