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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推举公告
    2014-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推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推举洪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附:洪欣先生简历

      洪欣先生:51岁,研究生。曾就职于北京市旅游商品集团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总党支书记、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1.28%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1.28%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54号、临2014-055号、临2014-060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1.28%股权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4】226号),对本次转让的评估报告进行了核准,本次评估报告核准有效期至2015年4月29日。

      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收到《关于同意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4】227号),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1.28%股权转让给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46,166.14万元;要求公司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落实进场交易制度,做好产权转让相关工作,并在产权转让成交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附件:评估报告

      ●报备文件

      1、评估机构的证券从业务资格证书

      2、北京市国资委批复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北京新大都饭店。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常维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董事常维柯、独立董事冷克共2人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李清元、洪欣共2人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被提名非独立董事逐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比例为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比例):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被提名监事逐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被提名独立董事逐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比例为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比例):

      ■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11月19日、11月25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11月28日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杜国平、乔维出席了本公司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附件

      1、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