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11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通知,华通置业因经营需要,于2014年12月2日将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166万股我公司股票予以解除质押。截至2014年12月2日,华通置业持有我公司股票216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
2014年12月2日,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鑫”)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55万股我公司股票予以解除质押,并赎回了通过约定式购回交易过户到海通证券的145万股我公司股票。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日,华恒鑫共计减持我公司股票457.0955万股。截至2014年12月3日,华恒鑫持有我公司股票16,970,922股,其中质押股数为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
华通置业与华恒鑫存在关联关系,是一致行动人,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其同一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11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股东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通知,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日,该股东合计减持我公司股票457.0955万股。至此,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一致行动人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中证联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减持我公司股票累计已达我公司股份总数的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减持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请投资者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长兴大厦B座702A号
法定代表人:刘波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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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长兴大厦B座702A号
法定代表人:刘波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503482738
组织机构代码证:61893805-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及计算机软件开发;增加开发、研究数据高可用性及移动无线应用的软件、硬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公司董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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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情况:无。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在其实际控制下的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未来12月内可能继续减持天津松江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截止2014年12月3日,通过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中证联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松江股票的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天津法院拍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减持天津松江股票34,596,078股,占天津松江股份总数的5.52%。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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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0年4月9日,上表中的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了天津松江1050万股股票,中证联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过该司法拍卖拍得其中350万股天津松江股票。
截止2014年12月3日,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下的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松江股票21,660,000股,占天津松江股份总数的3.46%;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松江股票16,970,922股,占天津松江股份总数的2.7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无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天津松江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实际控制下的子公司中证联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及华恒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3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买卖天津松江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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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2014 年12月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波
2014 年12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新沃鼎业科技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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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波
日期:2014 年12月5日
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波
2014 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