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8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12月5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大厦7楼多功能厅
4、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三)会议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9人,董事徐德复先生、李廷亮先生、王化民先生、黄百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监事姜余民先生、翟怀宇先生、韩冬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所有股东)的提案审议情况:
■
(二)参加本次会议(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提案审议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为55名,中小投资者合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637,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中小投资者的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公司的委托,指派郭淑芬律师、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亚泰集团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