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0日发出,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为: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2,431,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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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玉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形成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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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5,798股,同意票比例为76.87%;反对80,000股,反对票比例为23.13 %;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