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 05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通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的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增持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方式
自2013年12月17日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之日起,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的股份。即在本次增持计划下,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07,992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编号为临2013-036的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4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4日期间,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857,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上述增持行为系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鸣江、刘连红、王晓军、孙国祥实施,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规定。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79,99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6%,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6,851,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9%。其中,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77,876,341股,周海江持有6,704,071股,周鸣江持有1,438,940股,龚新度持有131,759股,刘连红持有500,095股,王晓军持有100,450股,孙国祥持有100,000股。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增持依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以及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的申请。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