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广告
  • 6:市场
  • 7:市场
  • 8:专版
  • 9:艺术资产
  • 10:评论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特别报道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人物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复牌公告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  
    2014年12月8日   按日期查找
    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8版:信息披露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复牌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复牌公告
    2014-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8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发布《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4-072),因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双成药业,证券代码:002693)自2014年12月2日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12月8日公告了相关文件。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8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袁剑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核实意见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待《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袁剑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袁剑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1、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2)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2月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周云与激励对象符儒远系近亲属,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周云与激励对象符儒远系近亲属,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议案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周云与激励对象符儒远系近亲属,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5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

      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参与竞买地块名称为甬新G-13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授权宁波双成签署和办理土地竞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详见2014年11月21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参与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总价人民币3,821万元竞得地块编号为甬新G-13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51,616平方米),并且宁波双成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成交确认书》,确认宁波双成为地块编号为甬新G-13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

      本次交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竞买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甬新G-130#

      2、坐落位置:宁波杭州湾新区

      3、土地面积:151,616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

      5、容积率:≥1.0

      6、绿地率:20%

      7、建筑密度:30%-55%

      8、最高使用年限:50年

      9、挂牌起始价:3,821万元

      10、成交总价:3,821万元

      11、成交日期: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12、竞得人: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13、其他约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2月4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到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6号国土窗口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竞得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双成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可以满足其对生产经营场地的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三、后续地块竞买进展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履行后续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