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数据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4年12月9日   按日期查找
    B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6版:信息披露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2号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括:深圳管理总部、工会办公室、监察稽核部、投资部、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固定收益部、产品部、渠道管理部、市场策划中心、直销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运营管理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渠道部华东、华南、华北区。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4年10月25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加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编辑。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时报社记者部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办公室公关策划处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企业文化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岱曦先生:总经理、董事,硕士。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Adam Matthews先生:董事,硕士。历任MERCHANT CAPITAL分析师、经理,CHESCON CAPITAL经理/助理总监,JPMERGAN ASSET MANAGEMENT副总裁、董事总经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机构业务的亚洲区主管、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李镇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口丰信公司总经理、香港景邦经济咨询公司总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朱晓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张亦春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厦门大学经济系讲师、经济学院财金系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厦门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

      王波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美国BK国际商务公司副总裁,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经济师,北京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副总干事。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总干事、财讯传媒集团董事局主席。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袁美珍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历任湖北大冶市劳动人事局副股长、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民生银行纪检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2011年5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敬文先生:监事,硕士,美国伊利诺州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从事战略发展与财务分析工作,其中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现任加皇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股票市场研究分析员。

      李君波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副经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管理部副经理。

      于善辉先生: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金融创新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申晓辉先生:监事,学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机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北京中心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部(原机构一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俞岱曦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朱晓光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张力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行长助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紫竹支行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投资银行处处长、北京管理部公司部总经理;2008年10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渠道一部总监,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3年起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4年4月起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剑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林海先生:督察长,硕士。1995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室秘书、宣传处副处长;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阜成门支行副行长;2000年至2012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处长、公司银行部处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2012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东方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013年),中国外贸信托高级投资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泰康人寿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武汉融利期货首席交易员、研究部副经理。自2013年10月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自2014年3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自2014年6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投资基金、自2014年8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陈薇薇女士,自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由俞岱曦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见上;吴剑飞先生,担任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见上;于善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见上;乐瑞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投资部副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薇薇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一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电话: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站:www.fund123.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注册时间: 2004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 8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永久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阿婷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9)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电话:40068877899

      网站:http://www.tenyu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四、基金的名称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将以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基本原则,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判断金融市场利率的走势,择优筛选并优化配置投资范围内的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将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提高基金的收益。

      1、利率策略

      通过对各种宏观经济指标、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判断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资金市场供求变化趋势,以此为依据判断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在对利率变动趋势做出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历史及经验数据,确定资金的时间价值、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适时跟踪发债主体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用评级方法,对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分析,从而降低因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投资损失。内部的信用评级将结合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公司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等,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分析,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外部支持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对定量分析进行补充,从而提高内部信用评级的有效性,挑选出信用风险低、具有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来适时跟踪发债主体的发展状况,对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进行适时评价,从而有效的抓住市场的交易机会。

      3、个券选择策略

      选择个券时,本基金将首先考虑安全性,优先配置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此外,本基金也将配置外部信用评级等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除安全性因素之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本基金将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从而找出收益率出现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高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债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投资者大额申购和赎回的需求变化,根据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二)投资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50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代销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8)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组合中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回售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9)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10)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普通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5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50天的情况。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未发生其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其他资产构成

      ■

      8.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A

      ■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B

      ■

      注:本基金按日结转份额。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E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 本基金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A类与B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则。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4年6月7日公布的《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在“二、释义”中增加了新增E类份额的相关信息。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 “(二)主要人员情况”中董事、监事会成员和基金经理的相关简历信息。

      4、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信息。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常规信息。

      6、在“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中新增了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信息。

      7、在“七、基金的募集”中新增了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信息。

      8、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新增了E类的相关信息。

      9、在“十、基金的投资”中,对“(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10、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并新增了E类基金份额业绩。

      11、在“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新增了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信息。

      12、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