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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7版)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A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基金份额C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五、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4年6月7日公布的《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招募书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的相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常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对“(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十、基金业绩”中,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