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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中标公告
    2014-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16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2014年12月8日,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煤化工”)收到中化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新煤化工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大型煤气炉系统工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大型煤气炉系统工程和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大型煤气炉系统工程的中标单位。三个项目工期均为130天;项目中标金额分别为210,203,700.00元、344,017,300.00元和97,976,200.00元,合计:65219.72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项目业主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项目业主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和新煤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三个中标项目总金额为 65219.72万元,约占公司 2013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31.47%。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因新煤化工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该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上市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项目的中标,是新煤化工在总包业务领域的重要突破,能够将新煤化工的总承包资质与张化机的资源、品牌优势结合起来,实施公司总包业务先行战略,成为公司成功转型的重要标志。

      3、本项目能够利用公司所引进的美国SES公司先进、清洁煤气化SGT技术,以经济并清洁的方式将包括劣质煤在内的煤炭原料转化为合成气体,既满足用户的煤制气要求,又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清洁的高价值能源,对解决当前雾霾等环境问题、更好地发展节能型循环经济、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手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中标不会对公司2014年的业绩造成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165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EPC承包商”,联合体牵头人为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或“业主”)签订25万吨/年50%碱蒸发、20万吨/年99%片碱浓缩装置EPC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本交易”)。本合同金额为13,850万元。本合同均已由双方签署完毕,公司已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合同正本。

      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贺耀武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PVC树脂、烧碱销售及项目建设。

      2、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公司利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得天独厚的能源优势和政策优势,以能源、资源、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化工产业,努力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化工企业。

      3、EPC承包商与中谷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13,850万元

      2、合同范围:提供“工程装置”1套(含装置土建、片碱成品库房设计及施工)。“工程装置”承担从电解提供的32%离子膜烧碱原料蒸发至25万吨/年50%碱、20万吨/年99%片碱。“工程装置”内设备材料的采购、制造、土建、安装、保温、工程装置现场人员培训、调试投产等。

      3、合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15年10月30日前进行该“工程装置”投料生产(备注:本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可做适当调整)。

      4、付款进度:

      30%预付款、30%完工款、5%调试款、25%运行款、10%质保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预计在2015年度确认收入,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业务能充分有效的将新煤化工的总承包资质与张化机的资源、品牌优势结合起来,有利于公司工程总包业务的开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50%碱蒸发、20万吨/年99%片碱浓缩装置EPC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166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本次申请文件。

      2014 年 12 月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623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重组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