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44号
转债代码:113002 转债简称:工行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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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8日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其中,亲自出席11名,柯清辉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3名,刘立宪董事委托易会满副董事长、黄钢城董事委托洪永淼董事、麦卡锡董事委托钟嘉年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胡浩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姜建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姜建清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执行董事姜建清先生的任期于2014年11月到期,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鉴于姜建清先生在本行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本行改革发展、战略转型和经营管理做出了突出贡献,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姜建清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姜建清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执行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长。
姜建清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姜建清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梁定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有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梁定邦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定邦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梁定邦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梁定邦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三。
截至本公告日,梁定邦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汪小亚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汪小亚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汪小亚女士的任期将于2015年1月到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鉴于汪小亚女士在本行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本行董事会发展战略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以及薪酬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非执行董事的突出作用,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汪小亚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汪小亚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非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汪小亚女士简历请见附件四。
截至本公告日,汪小亚女士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葛蓉蓉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葛蓉蓉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葛蓉蓉女士的任期将于2015年1月到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鉴于葛蓉蓉女士在本行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非执行董事的突出作用,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葛蓉蓉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葛蓉蓉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非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葛蓉蓉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五。
截至本公告日,葛蓉蓉女士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福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有非执行董事离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本行需按照相关程序及时选任新的非执行董事。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郑福清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郑福清先生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郑福清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郑福清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六。
截至本公告日,郑福清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费周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有非执行董事离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本行需按照相关程序及时选任新的非执行董事。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费周林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费周林先生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费周林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费周林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七。
截至本公告日,费周林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程凤朝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有非执行董事离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本行需按照相关程序及时选任新的非执行董事。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程凤朝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程凤朝先生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程凤朝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程凤朝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八。
截至本公告日,程凤朝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八、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工作规则>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调整发行二级资本工具授权有效期和发行市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本行资本结构,保证资本补充计划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决定将2013年6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将发行市场调整为境内外金融市场,其他授权内容不变。同时,根据本行授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调整发行二级资本工具授权有效期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5年1月23日在北京本行总行大楼召开,有关详情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姜建清先生简历
附件二:梁定邦先生简历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四:汪小亚女士简历
附件五:葛蓉蓉女士简历
附件六:郑福清先生简历
附件七:费周林先生简历
附件八:程凤朝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姜建清先生简历
姜建清,男,中国国籍,1953年2月出生。
姜建清先生自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2000年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现上海银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目前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学位。
附件二
梁定邦先生简历
梁定邦,男,中国(香港)国籍,1946年11月出生。
梁定邦先生现任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证监会主席等职务。
1996年至1998年,任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委员会主席。2002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人领汇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年8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定邦先生于1990年获委任为香港御用大律师(现改称资深大律师),于1976年毕业于伦敦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并具英格兰及韦尔斯大律师资格,1984年取得美国加州执业律师资格。2003年获香港中文大学颁发荣誉法学博士学位,2013年获香港公开大学颁发荣誉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获选为香港证券学会荣誉院士及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梁定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曾担任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熟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金融监管、公司治理、立法司法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梁定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定邦
附件四
汪小亚女士简历
汪小亚,女,中国国籍,1964年11月出生。
汪小亚女士自2012年1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2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在华中师范大学任助教、讲师。1997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局长,期间曾挂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任副市长。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教系和经济系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员。
附件五
葛蓉蓉女士简历
葛蓉蓉,女,中国国籍,1968年1月出生。
葛蓉蓉女士自2012年1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05年起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建行股权管理处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1994年任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后曾任大鹏证券公司副研究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职员。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曾获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六
郑福清先生简历
郑福清,男,中国国籍,1963年8月出生。
郑福清先生曾任山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财务科副科长、财政部驻山西财政厅中企处行政组组长、财政部驻山西省专员办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财政部驻山西省专员办党组成员、专员助理、副巡视员。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经济师。
附件七
费周林先生简历
费周林,男,中国国籍,1958年10月出生。
费周林先生曾任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综合处副处长、业务二处处长;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党组成员、专员助理、副监察专员;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附件八
程凤朝先生简历
程凤朝,男,中国国籍,1959年6月出生。
程凤朝先生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将于2015年1月任期届满)。曾任河北省平泉县财政局副局长,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河北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副总经理,2001年1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评估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1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总经理,2008年8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研究部总经理。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客座教授,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45号
转债代码:113002 转债简称:工行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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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3日9点30分至11点30分;13点至15点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分别于2014年8月28日和2014年12月8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董事会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14点30分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9点30分至11点30分;13点至15点。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
(六)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本行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选举姜建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梁定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汪小亚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葛蓉蓉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郑福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费周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选举程凤朝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王炽曦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九)关于调整发行二级资本工具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第(九)项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选举梁定邦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有关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分別于2014年8月29日和2014年12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4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行H股股东均有权参加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行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15年1月3日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本行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将上述回复送达本行。
(四)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13点30分至14点30分,14点30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
五、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3日9点30分至11点30分;13点至15点。
(二)总提案数:9个
(三)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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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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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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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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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A股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行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以当日通知为准。
六、会议联系方式及会期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邮编:10014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乔通、金今
电话:010-81011187
传真:010-66106139
电子邮箱:Shareholders@icbc.com.cn
(二)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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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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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