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日证监许可[2014]1297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采用港股通股票申购赎回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6、本基金自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7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7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9、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1、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1.0%,详情参见下文。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6、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采用港股通股票申购赎回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指数下跌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流动性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2)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3)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4)政策变更风险;(5)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香港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因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2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认购简称
恒指ETF
3、基金认购代码
51360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主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发售副主协调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4)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发售代理机构”第5部分“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7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自2014年12月9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 2014年12月17日,若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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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1.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1.0%=1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1.0%)=1,01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1,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
认购开户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7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发售代理机构
1、上市推荐人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发售协调人
(1)主协调人
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副主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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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下现金发售机构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同时参与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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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陈熹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