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2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钱文龙、陈瀚海同意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
钱文龙、陈瀚海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此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弥补不足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钱文龙、黄春洪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钱文龙、黄春洪回避了对本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文龙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瀚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认购对象中钱文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瀚海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且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钱文龙、陈瀚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钱文龙、黄春洪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 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 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钱文龙、黄春洪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瀚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倪明玉女士于2014年12月7日提交了辞职书,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与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提名陈瀚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范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匡建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范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尧明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匡建东先生的辞职申请也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陈瀚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5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9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020.00万元,已由平安证券于2011年5月23日汇入本公司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桥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802000018588088),扣除辅导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820.7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8,199.3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5月23日出具了“苏公W[2011]B04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和平安证券于2011年5月25日分别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8,199.30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详见附表1。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截止2011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1]E1192号),公司已投资4,724.68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置换出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4,724.68万元。本次置换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201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募集资金中的闲置资金4,5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六个月。至2011年12月7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塘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2、2011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4,5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六个月。至2012年6月7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的金额为21,489.10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21,489.10万元,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为0.00万元。超募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6月8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
2、2012年8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89.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根据原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多种纤维混合纺纱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可新增净利润5,453.00万元。本公司多种纤维混合纺纱项目2012年末建成,生产设备已达可使用状态,产能可达预期。截止2014年9月末,项目建成后的累计已实现效益为5,864.91万元,未能实现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收益目标。主要原因系2013年以来,纺织行业外需持续不振,高端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幅度较大,导致公司外贸订单中的高档产品、高附加值的订单情况未有明显改善。由于新产品及高端客户的开发需要一定时间的市场积累,而公司多种纤维混合纺纱项目的开发时间尚短,未能达到预期的市场占有情况。同时,因高端产品订单未能达到预期数量,公司为充分利用募投项目的剩余产能,生产了部分中低档产品,因此未能完全实现预期的价格和收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止2014年9 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 期后事项
根据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6月6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4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瀚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36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科”)、无锡中科惠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中科”)、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中科”)、厦门拉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拉风”)、上海锦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锦麟”)、陈亮持有的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长龙”)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支付购买上述股权的现金对价。具体为收购世纪长龙100%股权所需支付对价合计47,000万元,其中65%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合计发行42,907,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12元;另35%的对价以现金支付,合计支付16,450万元。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7,213.47万元,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47,000.00万元。
(一)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世纪长龙100%股权情况
单位:万元
■
2014年10月30日,本公司收到陈瀚海、武汉中科、无锡中科、常德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290.73万元,同日,世纪长龙100%股权的标的资产过户到本公司名下。
2014年10月31日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4]B111号)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共募集股款人民币30,55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4,290.73万元。
2014年11月5日,本公司完成对世纪长龙原股东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手续。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4,290.73万股仅涉及以发行股票形式购买世纪长龙100%的股权,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购买资产配套资金情况
2014年11月19日,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新股16,519,82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9,992.8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89,427.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410,565.8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塘桥支行账号为80200003690398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4]B122号)验证。2014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手续。
2014年11月26日,公司向世纪长龙支付现金16,450.00万元,委托世纪长龙向交易对手支付上述股权收购款,世纪长龙已于12月3日、4日分两次将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069.74万元后的股权收购款9,380.26万元支付给交易对手。上述股权收购款中以募集资金支付13,941.0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三)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该次募集资金用于以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世纪长龙100%股权。2014年10月30日,世纪长龙股权已全部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变更后,世纪长龙已变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也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世纪长龙重组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178.32万元,交割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净资产为22,521.75万元(未经审计),较重组基准日净资产增加了4,343.43万元,增幅为23.8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世纪长龙经营实现净利润所致。根据本公司与与陈瀚海、陈亮、厦门拉风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补偿测算的对象为本公司注入世纪长龙100%股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850万元、7,605万元。2014年1-10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241.18万元,占全年承诺净利润的94.25%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运用计划,募投项目建设期为1年,从第2年开始投入运行,投产后第1年达产率为80%,以后各年均按100%。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注2:募投项目原定为2012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实际于2012年12月达产,项目未能安计划进度完成的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的主要设备均为进口,并且部分为专为本公司定制,导致交货时间比预期的时间晚;在交付过程中,正好碰到欧洲搬运工罢工等事件,导致发运比预计晚;同时新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用时也比预计工期有所延长。
注3:未实现承诺效益原因:
1)2013年以来,纺织行业外需持续不振,高端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幅度较大,导致公司外贸订单中的高档产品、高附加值的订单情况未有明显改善;
2)由于新产品及高端客户的开发需要一定时间的市场积累,而公司多种纤维混合纺纱项目的开发时间尚短,未能达到预期的市场占有情况;
3)由于高端产品订单未能达到预期数量,公司为充分利用募投项目的剩余产能,生产了中低档产品,导致未能完全实现预期的价格和收益。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91.82万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文龙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候选人陈瀚海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股份。
●公司2014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前述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91.82万股,其中,钱文龙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陈瀚海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互联网影视剧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互联网影视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亿元,偿还银行贷款拟使用募集资金3亿元。公司已于2014年12月7日分别与钱文龙、陈瀚海签署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钱文龙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瀚海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为董事会候选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钱文龙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金桥路,身份证号码为32052119530111****。钱文龙先生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钱文龙先生持有公司62,461,8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钱文龙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2. 陈瀚海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10219681128****,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陈瀚海先生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陈瀚海直接持有公司32,382,739股,并通过厦门拉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1,651,291股,陈瀚海直接和间接控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2%,陈瀚海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2,591.82万股,其中钱文龙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陈瀚海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此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钱文龙、陈瀚海同意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鹿港科技与钱文龙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认购数量。
钱文龙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认购资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数量亦随之调整。
2. 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鹿港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钱文龙同意接受发行人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价格亦随之调整。
3. 认购方式
钱文龙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 支付方式
钱文龙将按照鹿港科技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5. 限售期
钱文龙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7. 违约责任条款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 钱文龙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自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钱文龙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钱文龙应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累计不超过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二) 鹿港科技与陈瀚海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认购数量
陈瀚海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认购资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根据最终的发行价格认购相应的股份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数量亦随之调整。
2. 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鹿港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陈瀚海同意接受发行人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价格亦随之调整。
3. 认购方式
陈瀚海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 支付方式
陈瀚海将按照鹿港科技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5. 限售期
陈瀚海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7. 违约责任条款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 陈瀚海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自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陈瀚海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陈瀚海应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累计不超过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目的
2014年,公司顺利收购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长龙”),跻身影视文化产业领域,公司拟通过此次再融资实施,将世纪长龙打造成“中国网络剧内容制作第一品牌”。
(二)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钱文龙、黄春洪回避了对该等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在董事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全体独立董事投了赞成票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备查文件
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文龙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3.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瀚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6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对《章程》第6、18、78、80、90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0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427,123元。
原第十八条第三款
2011年5月9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00,00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212,000,000股。2012年4月13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318,000,000股。
修改为
2011年5月9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00,00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212,000,000股。2012年4月13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318,000,000股。2014年11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907,30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360,907,300股。2014年11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19,823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377,427,123股。
原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须安排网络投票: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本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修改为: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原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修改为:
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4-067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末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后开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于2014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8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5:00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3日
●会议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二)14:00在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下午14: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5:00时
4. 会议的表决方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
5.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园G区12号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14年12月23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 发行数量
4.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6. 限售期
7. 上市地点
8. 募集资金用途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文龙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2.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瀚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七)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一) 关于提名陈瀚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二) 关于提名范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4年12月25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4日—12月25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
邮政编码:215616
联 系 人:邹国栋
联系电话:0512-58353258
传 真:0512-5847008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5:00时。
总提案数:2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鹿港科技股份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候选人陈瀚海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不超过十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钱文龙、陈瀚海同意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3. 本次向钱文龙、陈瀚海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他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互联网影视剧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互联网影视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亿元,偿还银行贷款拟使用募集资金3亿元。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及第十条之下列规定:
(1) 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5.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后,钱文龙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出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所述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6.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 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全体监事逐项表决并通过本议案所述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共10项子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全体监事逐项表决并通过本议案所述《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文龙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瀚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共2项子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0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倪明玉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年龄原因,倪明玉女士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倪明玉女士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倪明玉女士的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倪明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4-07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5日开市起连续停牌。2014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9日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