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9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蔚波先生的通知,2014年12月8日,江蔚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0,000股(占其本人在减持前持有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江蔚波 | 竞价交易 | 2014-12-8 | 11.258 | 30,000 | 0.004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蔚波 | 合计持有股份 | 120,000 | 0.0186% | 90,000 | 0.01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0 | 0.0046%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 90,000 | 0.0139% | 90,000 | 0.0139%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蔚波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江蔚波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江蔚波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江蔚波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