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子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瀚华小额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4]823号)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收到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瀚华小额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4]823号),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并发行“银河金汇-瀚华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履行向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流程后,将于近日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本次发行的“银河金汇-瀚华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为九个月,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算。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4.7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0.25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AA+评级,将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转让。
在产品存续期内,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将透过小额贷款资产循环转让模式,向“银河金汇-瀚华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转让至少为本金人民币5亿元的小额信贷类资产,转让部分的小额信贷资产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就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要求,即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应对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进行合并;其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因此,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扩大了公司中小微贷款业务的杠杆比例要求。
本产品的发行将有助于本公司下属小额贷款子公司通过资产转让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中小微信贷业务的市场运作水平及盈利能力。
承董事会命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国祥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国祥先生及林锋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涂建华先生、段晓华先生、刘骄杨女士、刘廷荣女士、王芳霏女士、冯永祥先生、周新宇先生及刘博霖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钦先先生、邓昭雨先生、钱世政先生、吴亮星先生及袁小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