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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对立思维 混改别有洞天
    201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确能抓住问题的某些方面,但难免偏颇,使得对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的理解容易流于庸俗和简单。事实上,现在迫切需要从多角度来界定国有企业,否则人们对混合所有制的理解会变得比较僵化。

      通过混合所有制所探索出的高效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不仅将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推动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盛思鑫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表以来,混合所有制成为热词。各路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官员积极对混合所有制发表看法,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当前各界对混合所有制主要有三种意见:市场论、折衷论和悲观论。

      

      有关混合所有制的三种主流看法

      市场论者倾向于把混合所有制当成一个中间目标,强调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经济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来促进大型央企和省属国企的市场化改革这一目标。这里的市场不仅指国内市场,也指国际市场;不仅包括股权的混合,也包括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以及增强企业决策的市场化导向等方面。市场论者经常引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的一句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毋庸置疑,所有权在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分配和体现是市场论者关注的核心。例如,沃顿商学院名教授马歇尔·梅耶便认为,必须确保私人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控制权时,混合所有制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价值和竞争力。这听起来有点像全面私有化的论调,但的确也是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心声,他们中有人甚至直言:如果连话语权都没有,我怎么去保障我自己的利益,又为什么要参股国企?

      折衷论者在一定程度上同意市场论者的看法,即认同混合所有制在促进市场化方面的功用,但他们认为混合所有制只是实现公有制的手段之一。折衷论和市场论一个更为重要的区别是,前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要搞全面私有化,相反其目的应是促进和加强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因此在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操作细节上,市场论者在市场化方面百无禁忌,但折衷论者主张在一系列限制条件下进行试点探索,例如他们中便有人强调政府在央企和省属大国企的一级公司中还继续保有绝对控制权,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应主要放在这些国有大企业的二级、三级乃至四级公司中实施。折衷论者认为,这样的安排能够确保政府控局和风险管理,同时又能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的作用。部分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大佬是折衷论者的代表,所有权及背后的控制权也是他们关心的焦点。

      悲观论者认为混合所有制不是个新事物,无法指望通过它来解决当前国企存在的诸多问题。他们指出:早在清末便已有“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失败探索;新中国早期也有公私合营的尝试;再近一些也有上世纪末推行的股份制改革以及本世纪初的国企上市潮,这些努力也都是在搞混合所有制,但回头来看需要反思的地方还是更多。悲观论者认为,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无法适用于所有国企,在实践中也容易走样,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的风险增大,综合考虑弊大于利;另一方面,政企之间的矛盾关系是种常态,政府不会轻易放弃对国有大企业的控制权,甚至还会谋求对民营大企业的影响力,即所谓大而不倒的问题。和市场论者及折衷论者“内病内治”(即通过混合所有制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主张不同,悲观论者强调“内病外治”,认为国企改革应多从建设公平的法治和市场环境等角度着手,这自然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学术界持这一派观点的人较多。

      在二元对立哲学之外

      上述不论哪一种意见都有可取之处,但基本上都是老生常谈,实质上是用一种二元对立的哲学在思考问题,即认为政府与市场是对立的、或者强调国企和民企的对立、再或是中资和外资的对立、又抑或是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对立等等。这样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确能抓住问题的某些方面,但却难免偏颇,使得对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的理解容易流于庸俗和简单。

      事实上,现在迫切需要从多角度来界定国有企业,否则人们对混合所有制的理解会变得比较僵化。传统的股份权属角度已经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市场经济和企业组织在过去三十年的发展与变化了,而且这种国有-私营二元对立的思维已经影响到中国相关经济政策的系统性与科学性。比如说,能够通过政府对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管制获得较高利润的企业算不算国有企业?如果可以算,百度和优酷这类企业也可看成是国有企业。另外,能够多大程度或以何种形式直接获取政府资源,也应是大家界定国有企业的一个维度。

      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既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而且也事关私营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与全社会也密切相关。例如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关系会对私营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带来巨大影响,二者具有某种同构性,因此不应将国有企业的发展与私营企业的发展总是对立起来看待。

      此外,混合所有制的提法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可能功用值得特别重视。比如,国有企业改革在意识形态上的一个阻碍是,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任何改革一旦触及私有化的议题都会引起较大的争议,通过混合所有制可以缓解这种紧张和焦虑。又如,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经常遭到抵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国企主导的对外投资被西方认为背后有政治目的。如果将之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就会缓解西方的这种焦虑。

      

      混合制改革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中国国企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个目标当然没有问题,但却也只能是一个浅层次的管理目标。应将当前混合所有制的探索和中国自身的发展史联系起来看,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国企改革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在这方面,哈佛大学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教授的研究极具启发。他通过长时期对美国大企业发展历程的深入考察,发现这些企业在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方面的创新极大地影响了它们在国内市场乃至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大国,与其早期的大企业乃至后来跨国公司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简而言之,美国大企业的发展与强盛是美国国家实力的重要基础。

      站在这一高度来看待中国的国企改革,其更深层次的目标应在于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效治理结构与组织形式,这种结构与形式必然是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必定是独特和难以被他国企业所模仿的。通过混合所有制所探索出的高效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不仅可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所用,也可为其民营企业所用,同时会对中国公共部门的运作产生深刻影响。而这种高效的治理结构与组织形式不仅将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对于推动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者系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