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7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3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由董事会秘书陈开元先生记录;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与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进行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刊登在 2014 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小额贷”)经营的需要,公司同意为中达小额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中达小额贷在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均为一年,中达小额贷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融资。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中达小额贷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中达小额贷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中达小额贷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中达小额贷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担保,是为了保证中达小额贷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该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中达小额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达小额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 2014 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为:本次对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进行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有利于促进青岛融佳业务的发展,增强管理层对青岛融佳的信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意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将充分调动单荣明、单荣华的管理积极性,整合公司、青岛融佳和苏州迪隆的各自资源,形成更加统一的整体,促进青岛融佳业务的发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岛融佳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
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刊登在 2014 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7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自2014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分别于2014年11月19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2014年12月3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6日及2014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与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进行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已会同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涉及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已经全面开展,但重组事项有关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继续停牌期间将每5个交易日披露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相关议案,披露公告并复牌。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7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小额贷”)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中达小额贷在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均为一年,中达小额贷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融资。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事项相关文件。
截止目前,公司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含本次)为人民币2.2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达小额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号:442000000854304
3、地址: 中山市民众镇民众大道南9号之9卡
4、法定代表人: 蔡小如
5、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达小额贷资产总额20,474万元,负债总额151万元,净资产20,3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74%;营业收入653万元,净利润323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中达小额贷资产总额24353.82万元,负债总额3292.45万元,净资产21061.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52%;营业收入1759.33万元,净利润938.29万元。
9、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公司 | 6,000 | 30% |
2 | 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 | 3,000 | 15% |
3 | 朱锡源 | 2,000 | 10% |
4 | 许 静 | 2,000 | 10% |
5 | 刘晓琛 | 2,000 | 10% |
6 | 韦琦雯 | 1,600 | 8% |
7 | 汤华添 | 1,400 | 7% |
8 | 黎新强 | 1,000 | 5% |
9 | 郑春艳 | 1,000 | 5% |
合 计 | 20,000 | 100% |
10、中达小额贷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根据投资协议等,中达小额贷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公司将根据中达小额贷的实际需要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相关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2、本次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是指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算。
3、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25%,净资产的5.2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人民币3.2亿元,均为公司向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09%,净资产的18.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中达小额贷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中达小额贷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中达小额贷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六、独立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中达小额贷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担保,是为了保证中达小额贷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该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中达小额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反担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7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
印务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将青岛融佳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资到5434.7826万元,单荣明、单荣华以现金1434.24万元出资认购青岛融佳的新增注册资本 434.7826万元,成为青岛融佳的新股东,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本次青岛融佳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青岛融佳92%的股权。青岛融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青岛融佳的增资前基本情况
1、名称: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2、注册号:370214228059797
3、成立时间:1978年11月7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脑打印纸销售;金融机具制造、销售:物业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银行票据、存折、信用卡、智能卡、信封的制造。(印刷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2014-3-31)。(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办许可证经营)。
6、注册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李仙庄社区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9、资产评估状况: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8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0357053 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1)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青岛融佳总资产的账面价值137,427,731.64元,评估价值232,647,886.01 元,增值率 69.29%;净资产的账面价值105,971,409.27元,评估价值 201,191,563.64 元,增值率 89.85%。
评估增值原因:青岛融佳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428.59万元,评估净值为14,376.44万元,增值8,947.85万元。其中主要是建筑类账面净值2,266.85万元,评估价值10,847.02万元,增值8,580.17万元,主要是由于企业拥有的建筑物系2007年竣工,而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人工、机械费用与当时相比均有上涨;房屋建(构)筑物会计所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资产评估时房屋建筑物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房屋建筑物明细表序号1的“山东路31号甲办公大楼”评估价值包含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而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二者存在差异,致使评估增值。另外无形资产账面值773.74万元,评估值为1,446.42万元,增值672.68万元,主要是因为企业地块拿地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而委估土地价格上涨所致。
综上,基于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了青岛融佳的各方因素,因此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0、财务状况
2014.9.30(未经审计) | 2013年(经审计) | 2012年(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36,085,416.49 | 72,232,230.11 | 63,414,151.12 |
净利润(元) | 303,643.18 | 402,741.91 | 627,910.06 |
总资产(元) | 138,477,130.78 | 137,410,128.46 | 124,853,053.34 |
净资产(元) | 106,275,052.45 | 105,947,969.69 | 106,113,957.64 |
11、其他情况:本次青岛融佳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为青岛融佳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青岛融佳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同意将青岛融佳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资到5434.7826万元,单荣明、单荣华以现金1434.24万元出资认购青岛融佳的新增注册资本 434.7826万元,成为青岛融佳的新股东,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单荣明以现金1132.2947万元出资认购青岛融佳的新增注册资本343.2494万元,并因此持有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完成后6.3158%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43.249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789.04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单荣华以现金301.9453万元出资认购青岛融佳的新增注册资本91.5332万元,并因此持有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完成后1.6842%的股权,其中人民币91.533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210.412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青岛融佳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92%的股权,单荣明持有6.3158%的股权,单荣华持有1.6842%的股权。
1、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融佳的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公司 | 5,000.00 | 100% | 5,000.00 | 92% |
单荣明 | -- | -- | 343.2494 | 6.3158% |
单荣华 | -- | -- | 91.5332 | 1.6842% |
合计 | 5,000.00 | 100% | 5,434.7826 | 100% |
2、单荣明、单荣华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安排。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姓名:单荣明
身份证号码:32050219671126XXXX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金门路919号6幢302室
(二)姓名:单荣华
身份证号码:32050419630303XXXX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解放新村10幢109室
四、《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了扩大青岛融佳业务规模,整合各自资源,单荣明、单荣华有意对青岛融佳进行投资,具体方式为以现金1434.24万元出资认购青岛融佳的新增注册资本 434.7826万元,成为青岛融佳新股东。公司同意单荣明、单荣华以现金增资扩股的方式对青岛融佳进行投资,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2、单荣明以现金1132.2947万元出资认购青岛融佳的新增注册资本343.2494万元,并因此持有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完成后6.3158%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43.249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789.04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单荣华以现金301.9453万元出资认购青岛融佳的新增注册资本91.5332万元,并因此持有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完成后1.6842%的股权,其中人民币91.533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210.412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各方确认,本次增资前青岛融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青岛融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4.7826万元。公司持有92%的股权,单荣明持有6.3158%的股权,单荣华持有1.6842%的股权。
3、单荣明承诺自本次增资完成之后五(5)年内继续在青岛融佳担任指定职务并依照其公司章程及各方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之约定履行职责。如果单荣明在任职未满五(5)年时而提请离职,则其需要提前六(6)个月书面告知公司,在取得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配合完成业务的交接。
4、本协议在协议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其公章且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原因
公司之前收购了青岛融佳、苏州工业园区迪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上述两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为了扩大青岛融佳的业务规模,整合公司、青岛融佳和苏州迪隆的资源,形成更加统一的整体,单荣明、单荣华作为苏州迪隆的主要管理人员,同时担负着青岛融佳的管理、发展重任,为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促使青岛融佳将来更好地发展和效益最大化,公司同意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
六、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同意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将充分调动单荣明、单荣华的管理积极性,整合公司、青岛融佳和苏州迪隆各自资源,形成更加统一的整体,促进青岛融佳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同意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将充分调动单荣明、单荣华的管理积极性,整合公司、青岛融佳和苏州迪隆的各自资源,形成更加统一的整体,促进青岛融佳业务的发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
八、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华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袁培初先生、吴志美先生、王丹舟女士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为中达小额贷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担保,是为了保证中达小额贷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该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中达小额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二、审议《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同意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将充分调动单荣明、单荣华的管理积极性,整合公司、青岛融佳和苏州迪隆的各自资源,形成更加统一的整体,促进青岛融佳业务的发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青岛融佳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培初 吴志美 王丹舟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