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4-040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政策幅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4 年10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4-041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赵秦川先生委托监事李仰东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明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4─042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会计估计事项进行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固定资产的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新力度,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得到延长。公司实际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政策幅度范围内进行变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照表:
固定资产分类 | 公司规定的折旧 年限政策 | 实际执行的 折旧年限 | 拟变更执行的折旧年限 |
机器设备 | 6-10年 | 6年 | 8年 |
其中:综机设备 | 6-10年 | 6年 | 8年 |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
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有效控制了应收款项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生。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和考核,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及风险管控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1)变更前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 各法人主体期末余额前五名且大于2,000 万元(含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且大于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
②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的确定标准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的确定标准 | 客户公司解散、法律诉讼或存在争议的应收款项,以及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的内部单位款项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客户公司解散的应收款项按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法律诉讼或存在争议的款项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的内部单位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
③对于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为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列示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含2年) | 10 | 10 |
2-3年(含3年) | 30 | 30 |
3-4年(含4年) | 50 | 50 |
4-5年(含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④应收票据、预付款项等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2)变更后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 期末余额大于2,000 万元(含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于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并入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②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的确定标准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的确定标准 | 客户公司解散、法律诉讼或存在争议的应收款项,以及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的内部单位款项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客户公司解散的应收款项按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法律诉讼或存在争议的款项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的内部单位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
③对于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为两类,以应收款项的款项性质、与交易对象关系以及交易对象信用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列示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含2年) | 10 | 10 |
2-3年(含3年) | 30 | 30 |
3-5年(含5年) | 60 | 60 |
5年以上 | 90 | 90 |
④应收票据、预付款项等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3、会计估计变更时间
上述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影响公司增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711万元,其中: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导致公司2014年四季度折旧费用减少而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295万元;预计因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变更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而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416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政策幅度范围内进行变更,并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明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