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存量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8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居民存量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收到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2014】27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避免天然气销售价格倒挂矛盾进一步的积累,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年12月10日起,对石河子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简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分类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简化天然气价格分类的要求,将石河子垦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简化为以下三类: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价格、车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包括除居民用气及车用气以外的所有用气)。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存量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顺加门站价格调价额0.4元/立方。对签有天然气工业直供协议的,供需双方可参照具体调价文件精神协商确定其直供天然气价格。
三、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全垦区统一价格,维持现行标准3.88元/立方不做调整。
四、调整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
此次顺价提高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0.4元/立方,车用天然气存量气征收价差收入时从中抵减,增量气征收价差收入的标准不变。
1、市区(包括石总场、152团)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由现行的1.21元/立方调整为0.81元/立方。
2、团场加气站存量气价差收入的征收标准,由现行0.82元/立方调整为0.42元/立方。
截至目前,天源燃气2014年度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已全部用完,因此本次调整价格对天源燃气2014年度的收入及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