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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201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1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
    基金主代码51998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9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2,334,643.0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233,464.3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9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12月15日
    除息日2014年12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2月1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将以2014年12月12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份额于2014年12月1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2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4年12月15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