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恢复
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恢复
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10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正海磁材(证券代码:300224)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