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4-05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该股东于2014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创投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成交均价(元/股) | 成交数量(万股) | 减持比例(%) |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5日 | 15.32 | 300 | 0.75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8日 | 16.24 | 300 | 0.75 | |
合 计 | — | — | 600 | 1.5 |
二、高创投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股东名称 | 股份(万股) |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合计 | 6078.0202 | 15.24 | 5478.0202 | 13.74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4521.6000 | 11.34 | 3921.6000 | 9.84 | |
有限售流通股 | 1556.4202 | 3.9 | 1556.4202 | 3.9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高创投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不违反相关承诺。
3、高创投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之股份锁定已于2014年9月30日履行完毕。
高创投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本次认购的博云新材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股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高创投本次减持行为均未有违反上述承诺。
4、高创投承诺:自2014年12月5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5、高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粉冶中心与高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7,252,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1%,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