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4年12月1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徐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盛专项”)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盛专项”的转让业务。
二、 “新盛专项”设立日期为2014年11月6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徐新盛01”,证券代码为“119109”,到期日为2015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徐新盛02”,证券代码为“119110”,到期日为2016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徐新盛03”,证券代码为“119111”,到期日为2017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徐新盛04”,证券代码为“119112”,到期日为2018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徐新盛05”,证券代码为“119113”,到期日为2019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 “徐新盛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徐新盛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徐新盛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徐新盛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徐新盛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新盛专项”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新盛专项”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