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4-5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
全资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配合上海市政府后世博开发,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购储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收储土地概况
本次拟收储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料公司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块位于浦东新区三林镇劳动新村112号(船华线浦东渡口北侧),地籍编号:浦东新区三林镇久丰村14丘。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03)第027880号,权证记载用地总面积为27091平方米(约合40.64亩),建筑面积为12346平方米、岸线长度202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
二、收储补偿方式及费用
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有关规定,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向燃料公司支付补偿款合计5.481亿元,其中土地收购补偿款3.045亿元,码头厂房等构建筑物补偿款2.436亿元。此外,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还同意将支持公司在其拥有的崇明三岛滩涂等区域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风电规划开发风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收益,将增加公司利润总额。同时,给公司在上海发展新能源提供新的机会,将对进一步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12月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所属船厂(位于浦东三林镇久丰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购储备,并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土地收储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