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10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4 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1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激励对象胡军、胡斌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此,公司对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授予数量。调整前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为68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为66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1 | 田华臣 | 财务总监 | 185,000 | 1.92% | 0.0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85,000 | 1.92% | 0.05% | ||
核心骨干员工共65人 | 695,000 | 7.20% | 0.20% | ||
合计共66人 | 880,000 | 9.12% | 0.25%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号:2014-105)。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10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66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鉴于公司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确定的个别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6人,授予数量由90万股调整为88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除前述激励对象胡军、胡斌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号:2014-105)。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10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2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1月23日,授予对象104人,授予数量585万股,授予价格人民币19.37元/股。
6、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在办理中。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激励对象胡军、胡斌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此,公司对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授予数量。
调整前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为68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为66人,涉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1 | 田华臣 | 财务总监 | 185,000 | 1.92% | 0.0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85,000 | 1.92% | 0.05% | ||
核心骨干员工共65人 | 695,000 | 7.20% | 0.20% | ||
合计共66人 | 880,000 | 9.12% | 0.25% |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6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万股调整为88万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1、鉴于公司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中确定的个别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所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6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0万股调整为88万股。公司本次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66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鉴于公司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确定的个别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6人,授予数量由90万股调整为88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除前述激励对象胡军、胡斌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法律意见
激励对象胡斌、胡军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东江环保因此而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行为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1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0日收到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继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王继德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王继德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王继德先生的辞职使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继德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继德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王继德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本公司董事会对王继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