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0版)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开投集团可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关联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恒通客车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前提是该等转让不会对恒通客车开展其业务经营所需的批准、登记、许可及/或允许、及/或恒通客车享受的税务或其他优惠地位(如有)产生负面影响,且该关联方将承担并保证履行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并有能力履行该等义务,各方在此明确同意上述转让并放弃其对该等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若向其关联方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恒通客车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而该第三方系与恒通客车存在竞争关系或系该存在竞争关系公司的关联方,或开投集团对该第三方不认可的,开投集团有权不同意公司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恒通客车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转让不得进行,且开投集团不必购买公司拟转让的该股权。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年之内,公司或其关联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购与恒通客车存在竞争业务的第三方,必须以恒通客车作为收购主体进行。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五年之后,若公司或其关联方自行收购与恒通客车存在竞争业务的第三方的,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司应向开投集团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开投集团有权转让其持有的恒通客车股权,转让价格按转让时经评估并由有权部门备案或核准的恒通客车权益价值对应的股权价值计算。开投集团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恒通客车前述股权时,公司必须按程序报名参加受让或指定第三方按程序报名参加受让。若开投集团挂牌转让股权时没有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之外的主体报名参加受让,公司必须按本条约定的条件摘牌受让或指定第三方按本条约定的条件摘牌受让。若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报名参加受让或拒绝摘牌受让或公司未指定第三方按本协议约定报名参加受让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拒绝摘牌受让的,公司应按本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的金额向开投集团支付违约金。
根据《交通租赁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开投集团有如下重大约定:
1、公司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二十日内将其持有的交通租赁0.9%的股权予以质押,为“第五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六、与标的资产相关人员安排”之“(二)交通租赁相关人员安排”中第2款的履行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三年。并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交通租赁的第二届董事会首次会议中,提请股东会协商确定是否同意公司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其履行前述义务。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交通租赁原股东可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关联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交通租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前提是该等转让不会对交通租赁开展其业务经营所需的批准、登记、许可及/或允许、及/或交通租赁享受的税务或其他优惠地位(如有)产生负面影响,且该关联方将承担并保证履行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并有能力履行该等义务,各方在此明确同意上述转让并放弃其对该等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若向其关联方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交通租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而该第三方系与交通租赁存在竞争关系或系该存在竞争关系公司的关联方,或开投集团对该第三方不认可的,开投集团有权不同意公司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交通租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转让不得进行,且开投集团不必购买公司拟转让的该股权。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双方或双方控制的关联方需收购与交通租赁存在竞争业务的第三方,原则上应以交通租赁作为收购主体对第三方进行收购。若公司或其关联方自行收购与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第三方的,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司应向开投集团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开投集团有权转让其持有的交通租赁股权,转让价格按转让时经评估并由有权部门备案或核准的交通租赁权益价值对应的股权价值计算。开投集团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交通租赁前述股权时,公司必须按程序报名参加受让或指定第三方按程序报名参加受让。若开投集团挂牌转让股权时没有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之外的主体报名参加受让,公司必须按本条约定的条件摘牌受让或指定第三方按本条约定的条件摘牌受让。若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报名参加受让或拒绝摘牌受让或公司未指定第三方按本协议约定报名参加受让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拒绝摘牌受让的,公司应按本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的金额向开投集团支付违约金。
根据《恒通客车股权转让协议》和《交通租赁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西部资源将在恒通客车和交通租赁各拥有3名董事名额,均占恒通客车和交通租赁董事会成员的3/5,董事长由西部资源推荐的董事担任。
九、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方案最终能否实施存在审批风险。鉴于公司签订的《恒通客车股权转让协议》和《交通租赁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一旦股东大会否决本次交易,公司将损失已支付的1.9亿元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承诺事项不能完成的风险
公司承诺收购交通租赁股权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3.5亿元的可分配净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交通租赁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交通租赁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虽然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承诺承担公司需支付的业绩未达标时的补偿金额,但仍存在四川恒康到时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承诺的可能性。
另外,公司还承诺收购恒通客车股权完成后的3年内形成年产不低于1.5万辆客车的规模,如果公司违反该承诺,除应向开投集团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00万元外,若因此给开投集团造成的损失超过6,500万元的,公司还应就超过6,500万元的部分赔偿开投集团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虽然公司是在慎重考虑和综合判断后做出的上述承诺,但受市场因素等影响,公司能否实现上述承诺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事项不能完成的风险。如公司无法完成承诺,可能会面临一定损失,具体情况请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补偿安排”。
(三)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家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虽然上市公司此前有过多次收购整合经验,但本次交易整合完成之后,能否实现既保证上市公司对三家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同时又保持其原有竞争优势,并还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其他子公司产生协同效应,尚具有不确定性。
(四)交易完成后职工安置的风险
本次恒通客车股权转让完成后二十日内公司需将其持有的恒通客车25%的股权予以质押,为“第五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六、与标的资产相关人员安排”之“(一)恒通客车相关人员安排”中第2款的履行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三年。一旦公司无法履行对恒通客车人员安置的承诺,该部分股权很有可能被司法拍卖,进而可能引发公司丧失对恒通客车的控股权。
(五)交易完成后恒通客车和交通租赁股权转让受限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若向其关联方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恒通客车/交通租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而该第三方系与恒通客车/交通租赁存在竞争关系或系该存在竞争关系公司的关联方,或开投集团对该第三方不认可的,开投集团有权不同意公司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恒通客车/交通租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转让不得进行,且开投集团不必购买公司拟转让的该股权。公司存在恒通客车和交通租赁股权转让受限的风险。
(六)新能源行业景气度下滑的风险
公司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大举进入新能源行业,同时也在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该战略将初具雏形,但如果新能源汽车行业因各种原因出现景气度下滑的情况,相较于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单个环节的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公司将受到更大负面影响。
(七)新增业务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现主要从事铜矿、铅锌矿等有色金属采选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新能源客车及与其配套的融资租赁业务。标的公司均具有完善、独立的经营体系和管理团队,公司在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协议中,对现有管理人员的稳定性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公司已成立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业务部门,并已聘请国际和国内知名的行业专家参与管理,为未来研发、营销和售后提供充分人才储备和制度保障。但若公司管理层的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引发相应的经营管理风险。
(八)新能源客车市场开拓风险
尽管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但目前新能源客车与传统客车相比价格仍较高,价格仍将是影响新能源客车大规模推广的重要因素。此外,标的公司新能源客车及电动系统主要应用领域为市内公交行业,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在城市的普及将对客车销售有直接影响。上述因素若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新能源客车市场开拓造成影响。
(九)新能源客车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是新兴市场,处于行业起步阶段。由于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符合我国节能减排的迫切需求,符合我国乃至世界未来能源战略发展规划,国家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给予了相当大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一方面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客观上造成了该行业内部竞争加剧的状况。
虽然标的公司在新能源客车行业布局较早,并掌握了快速充电等核心技术,但是行业竞争加剧状况仍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十)新能源客车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新能源客车主要原材料除了传统客车所需的各种等级的钢材、金属零部件件、化工件和电子器件外,还需要采购较大金额的动力电池、电控系统、电动机等储能及电动部件。如果上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生产成本,可能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新能源汽车技术替代风险
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了技术研发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并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技术路线,但该领域的技术突破仍具有不断的更新替代性,若新能源汽车企业无法建立对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的前瞻性认识,或者无法快速适应行业技术革新带来的挑战,则有可能面临新能源汽车技术替代风险,对其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风险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补贴政策》、《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及《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由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对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补助。目前政策环境非常有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但未来如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准入、补贴政策、税收优惠进行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十三)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和已经确定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由于本次股权购买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各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商誉将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恒通客车应收账款上升的风险
2012年底、2013年底和2014年8月底,恒通客车的应收账款分别为4.42亿元、5.91亿元和6.09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亿元、9.50亿元和5.67亿元,相较于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上升较快,如果该情况不能改善,将可能对恒通客车的经营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十五)偿债能力大幅下降的风险
公司因本次收购将大量增加借款,同时,截至2014年8月31日,恒通客车的资产负债率高达68.21%,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占比达到99.7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极低,且恒通客车的资产和负债总额与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相比较大,本次交易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大幅下降,公司存在偿债能力大幅下降的风险。
本报告书根据目前本次交易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因素在“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中作了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十、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2014年3月11日,西部资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事项已经西部资源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一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之“三、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并同时明确自2014年11月23日起实施。如果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或其他相关法规等配套文件重新修订或颁布,且对报告书格式和内容有进一步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进行补充修订并公告。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
(一)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发展面临增长压力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铜矿、铅锌矿等有色金属采选,但由于有色金属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传统行业,宏观经济变化和有色金属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2013年以来,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影响,有色金属市场需求不足,产能严重过剩,使得有色金属行业总体仍呈现不景气的不利局面,四大基本金属铜、铝、铅、锌价格均呈下滑的低迷态势,公司产品盈利空间缩小。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2,304.69万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8.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6.95万元。
因此,公司需要多种产业结构支撑下的多元化盈利模式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同时,由于公司具有丰富的锂矿石储备,并具备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经验,此次增加新能源客车和融资租赁业务,是对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对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公司本次拟收购的恒通客车是具有较强整车生产能力的客车生产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拥有丰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经验和研发实力;拟收购的恒通电动具有较为丰富的新能源客车电力系统研发和改装经验;拟收购的交通租赁将为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提供融资平台。
(二)新能源汽车等绿色经济成为发展趋势
1、传统化石能源面临枯竭问题
18世纪70年代兴起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将电力、内燃机、新型交通工具等生产工具迅速在人类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推广普及,在大幅度提高人类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化石能源。
2013年,全世界能源年总消费量约相当于127.30亿万吨油当量,其中石油、天然气、煤等化石能源占86.67%,核能、水、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仅占13.33%。虽然发达国家在遭受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和两次石油价格暴涨的打击后,千方百计摆脱对石油的过度依赖,但是今后一定时期,石油和煤等化石能源仍然是主要能源。随着发达国家工业的新一轮增长、新兴经济体的蓬勃发展、全球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全球能源需求量仍将快速增长。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4》统计,2013年世界石油探明储量总计约1.69万亿桶,按照2013年年产量计算,可供生产约50年,虽然OPEC国家仍在通过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现有油田的探明储量,但全球再找到大型油田的可能性较小,全球传统化石能源正面临枯竭问题。
2、化石能源燃烧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
以化石能源为主的世界能源结构带来了全球性能源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气体排放等。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大气污染已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在欧洲和北美也出现了超越国界的大气污染,形成了广泛的环境酸化;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导致的温室效应使全球变暖,气候发生显著变化,极端天气频发,这其中传统汽车温室气体排放量约为25%,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我国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也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每年燃烧化石能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居全球第二位,直接导致了我国城市地区持续的雾霾天气,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急剧升高,严重影响了居民人身健康,威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世界各国正在共同筹划,先后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议定书》等约束性文件,旨在减少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减缓全球温度持续升高的趋势。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全面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到15%左右,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
3、新能源汽车正在成为全球汽车工业发展的趋势
新能源汽车,尤其电动汽车是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颁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由于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有较为显著的节能效果和较为可行的工业化路线,目前世界各国更加注重汽车电动化的发展,因此我国将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通过储能系统及电动系统产生动能,首先电力可以从多种可再生能源获得,替代石油作为汽车“燃料”,降低人类对汽油的依赖,解除人们对石油资源日渐枯竭的担心;同时经科学研究证明,同样的原油经过粗炼送至电厂发电、经充入电池、再由电池驱动汽车,其能量利用效率比经过精炼变为汽油、再经汽油机驱动汽车高,空气污染可在发电阶段更有效控制,因此电动汽车可有效减低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电动汽车还可以充分利用晚间用电低谷电力充电,使发电设备日夜都能高效充分利用;正因为有以上优点,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近年来成为了全球汽车工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三)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将进入快速增长期
1、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实质性启动
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但鉴于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持续加力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加大,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才刚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未来市场潜力巨大。
(1)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不断延续并持续加力
早在2001年,我国的“国家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明确提出了“三横三纵”的发展战略,三纵即以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方向;2009年财政部等部委联合推出了“十城千辆”推广计划,在2009~2012年间以重点城市作为突破口开展试点推广工作,该政策在2013年得以延续,并且2013~2015年推广计划在试点区域范围和推广数量上均有了大幅度提升;2012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到2015年和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50万辆和500万辆的目标,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上升至了国家层面。不难看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涵盖了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市场推广、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等各个方面,且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长期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为该产业的启动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
(2)我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2009年“十城千辆”政策试点推广以来,我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经济和汽车工业发达地区,覆盖区域不广,并且覆盖地区的设施密度不高。2013年《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但要明确2013~2015年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并且要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出系统规划。随着我国推广计划的深入,各城市已经逐渐意识到了充电设施的重要性,例如北京于2014年初提出年内完成1,000个公共快速充电桩的建设,形成“5公里充电圈”,上海提出2015年前在全市范围内布局6,000个以上充电桩,中心城区每5平方公里至少设置一处公共充电设施点,国家电网公司计划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对京港澳高速、京沪高速和青银高速沿线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计划,特斯拉汽车公司也于2014年初宣布要首先在京沪一线推广超级充电网络。国有和民间资本对该产业的共同关注拉开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序幕,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快速增长创造必要条件。
2、我国已形成丰富而成熟的动力电池技术路线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部件之首(动力电池、电机、电动控制系统),其特性直接决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行驶里程、安全性、适用温度、节油率等关键性能。近年来动力电池技术发展迅速,并逐步形成了丰富而成熟的电池技术路线,直接促使了新能源汽车性能的不断提升和飞跃,也使新能源汽车商业推广成为现实。
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特性是决定锂离子电池性能最重要的因素。锂离子电池电化学性质主要由正负极材料分子特性决定,因此正负极材料的选择是区别锂离子电池性能最重要的因素,也决定了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充电时间、高低温性能等重要技术指标。我国目前已经掌握了磷酸铁锂-慢充和钛酸锂-快充等新能源汽车核心储能技术,能够根据客户需求研发生产不同的动力电池,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
(四)国家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兼具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特点,能够更好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在阐述基本经济制度时充分肯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此后的中央文件多次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了新的内容,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重庆市政府也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出了明确部署。2014年5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重庆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力争通过3-5年扎实推进,将2/3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恒通客车和交通租赁国有股权,参与其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国家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今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本次交易目的
(一)拓宽盈利来源、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近年来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已经形成多金属品种布局,在资源储备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力。2013年以来,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影响,公司主营产品所在的有色金属市场需求不足,产能严重过剩,使得有色金属行业总体仍呈现不景气的不利局面,四大基本金属铜、铝、铅、锌价格均保持步步下滑的低迷态势,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出现严重下滑。
因此,有色金属行业有效需求不足、价格低迷等客观情况迫使公司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发展态势要求进行战略转型,为把握下游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利用公司锂矿石原材料的资源优势,公司适时作出向新能源汽车行业转型的战略规划调整,以期能拓宽盈利来源,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整合现有资源,完善产业链布局
2014年以来,公司逐步加快了在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力度,通过收购龙能科技85%股权、与苏州力能合资设立宇量电池并控股80%、收购伟瓦节能40%股权并增资至控股51%股权等方式,公司业务已涵盖锂电池材料、锂电池电芯和开关磁阻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另外,公司还聘请了HUANG BIYING、毛焕宇等一批知名的行业专家作为研发带头人,力图在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和锂电芯生产技术等方面实现全面突破,自主研发生产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锂电池动力系统。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锂矿石开采、锂电池材料、锂电池组装、新能源汽车开发、制造和销售、客户融资一体化等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布局,丰富了公司产业体系,为公司未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通过兼并重组抢占新能源汽车发展先机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工艺水平的提高需要长时间的沉淀和积累,品牌认可度和既有维保体系也对销售有重大影响;加之我国基本不再新发放汽车生产资质,为了把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的历史发展机遇,兼并重组成为了进入这一行业的最好选择。
(四)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恒通客车、交通租赁、恒通电动将成为西部资源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4年12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四、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主体
标的资产出让方:
1、恒通客车出让方:开投集团;
2、交通租赁出让方:开投集团、交通担保、重客实业;
3、恒通电动出让方:加尔投资。
标的资产受让方:西部资源。
(二)交易标的
恒通客车59%股权,交通租赁57.55%股权以及恒通电动35%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根据《恒通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恒通客车59%股权的转让价款总金额为重庆联交所挂牌价格(以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201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恒通客车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55,313.10万元为基数计算),即人民币32,634.729万元。根据华康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4)第16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后恒通客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5,313.10万元,相比账面价值35,503.86万元,评估增值19,809.24万元,增值率为55.79%。
根据《交通租赁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交通租赁57.55%股权的转让价款总金额为重庆联交所挂牌价格(以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201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交通租赁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151,115.99万元为基数计算),即人民币86,967.30万元。根据华康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4)第17号《评估报告》,华康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交通租赁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通租赁的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交通租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1,115.99万元,相比账面价值107,889.52万元,评估增值43,226.47万元,增值率为40.07%。
根据华康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4)第210号《评估报告》,华康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恒通电动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恒通电动的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后恒通电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658.15万元,相比账面价值16,391.53万元,评估增值5,266.62万元,增值率为32.13%。根据《恒通电动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恒通电动35%股权的转让价格以该等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7,000万元,较账面价值溢价22.01%。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开投集团、交通担保和重客实业均非公司关联方,故恒通客车59%股权收购和交通租赁57.55%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加尔投资的控股股东钟林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曾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的监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加尔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故恒通电动35%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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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恒通客车、交通租赁和恒通电动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按2014年8月31日列示计算,营业收入按照2013年度列示计算;因公司于2014年3月就已收购恒通客车和恒通电动部分股权,故上市公司使用2013年度数据列示计算。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的总资产指标、净资产指标和营业收入指标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但因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同时,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Western Resources Holding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西部资源
证券代码:600139
法定代表人:王成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003721
注册资本:66,189.05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日
上市日期:1998年2月25日
注册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火炬大厦B区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号
邮政编码:610063
董事会秘书:王娜
联系电话:028-85910202
传真:028-85917855
电子信箱:600139@scxbzy.com
公司网址:http://www.scxbzy.com
经营范围:铜矿石、铜、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金属制品、机械、电子产品,矿石采掘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资产管理,管理咨询服务,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项目的投资。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西部资源的前身为股份制试点企业东方电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1988)36号文,经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市府函(1989)42号文批准,由原东方电工机械厂改组而成。1997年12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总股本5,429.30万股。公司成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已得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48号文《关于东方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管理的批复》确认。
1998年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1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8)字第007号文审核通过,公司2,10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总股本为5,429.30万股,证券简称为“东方电工”。公司上市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一)1998年5月,第一次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98年5月,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每10股转增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7,601.02万股。
1999年3月18日,公司全称由东方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鼎天科技”。
2004年4月2日,公司全称由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ST绵高新”。
(二)2007年2月,股权分置导致的股本变更
2007年1月,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2,940万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在册流通股东定向转增588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作为股改对价获得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转增股份已于2007年2月14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8,189.02万股。
(三)2008年12月,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导致的股本变更
2008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306号《关于核准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四川恒康发行39,088,72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款全额用于购买四川恒康持有的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978,929股。
(四)2009年5月,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年5月18日,根据公司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978,92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391,572股,每股面值1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69,370,501股。
2009年5月19日,公司全称由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西部资源”。
(五)2009年8月,第三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年8月17日,根据公司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公司股份总数169,370,501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237,118,702股。
(六)2011年3月,公司第二次送红股导致的股本变更
201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237,118,702股为基数,用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4股,并派现金0.45元(含税),共计送股94,847,481股,派送现金红利10,670,341.59元。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31,966,183股,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4月1日。
(七)2011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股本变更
2011年8月31日,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1]1393号《关于核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248,800股新股。2011年9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银茂矿业80%股权事宜,共计发行新股35,750,766股,总股本变更为367,716,949股。
(八)2012年4月,第四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367,716,94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份总额294,173,559股,总股本变更为661,890,508股。
截至2014年9月30日,西部资源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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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四川恒康持有公司股份中143,450,000股已办理质押登记。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西部资源主要从事以铜矿、铅锌矿为主的有色金属的采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铜精粉、铅精粉、锌精粉(即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和硫精矿,其中,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属于常见有色金属产品,西部资源所开采的硫精矿为铅锌矿的伴生矿。
西部资源属于有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是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的开采、选矿活动,是我国的基础工业之一。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人民日常生活及国防工业、科学技术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的战略物资,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制造、电力、通讯、建筑、家电等绝大部分行业。随着现代化工业、农业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有色金属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加重要。
为把握下游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利用公司锂矿石原材料的资源优势,公司适时作出向新能源汽车行业转型的战略规划调整,为此,公司逐步加快了在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力度,2014年4月公司取得了龙能科技85%股权,并出资与苏州力能技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宇量电池,公司持股80%,上述两家公司将分别专注于锂电池材料和锂电池电芯的研究开发,公司聘请HUANG BIYING、毛焕宇等一批知名的行业专家作为研发带头人,力图在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和锂电芯生产技术等方面实现全面突破,自主研发生产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锂电池动力系统。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1-8月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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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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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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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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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恒康,其直接持有公司308,905,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7%。
四川恒康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58号亚太广场11楼ABC座
法定代表人:阙文彬
注册资本:55,068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和零售;商务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农业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
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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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博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博达会审[2014]05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四川恒康总资产530,966.26万元,总负债373,065.16万元,净资产157,901.10万元;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107,244.88万元,净利润1,576.04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阙文彬先生。阙文彬先生现持有四川恒康99.95%的股权,通过四川恒康控制了公司46.67%股份。阙文彬先生出生于1963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外合资企业成都恩威世亨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四川恒康执行董事、总裁。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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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未发生变化。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开投集团、交通担保、重客实业和加尔投资。
一、开投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经营场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头寺梧桐路6号重庆开投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纯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10,407.91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号:500000000007882
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03202831048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从事重庆城市交通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从事城镇化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航空配套产业项目的投资,在市政府批准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和整治,(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房地产开发(三级)、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开投集团的前身是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9日,根据2009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府[2009]67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将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制划转给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管理,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市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81,062,181.32元增加至3,104,079,081.32元,由资本公积1,023,016,900.00元转增实收资本。2009年6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渝直注册号5000001801405营业执照。
2、出资情况
开投集团的出资情况如下:
■
3、最近三年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开投集团最近三年的注册资本无变化。
(三)股权架构情况
开投集团为重庆国资委全资控股公司。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开投集团成立之初的职能是重点参与铁路、机场、航运、水电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园区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开发,代表重庆市政府对部分重点项目控股参股,代表重庆市政府经营和管理部分市政府政策性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开投集团于2004年6月由重庆市政府重新定位为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铁路建设以及城镇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作为重庆市属重点企业,开投集团主要承担重庆市轨道、铁路、机场、公交、枢纽站场及其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开发和管理等任务,以及为重庆市主城区数百万市民提供安全、优质的公交服务。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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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开投集团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报表。
(六)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恒通客车、交通租赁外,纳入开投集团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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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担保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第二十层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东段梧桐路6号交通开投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刚
注册资本:52,631.58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500000000002022
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03450426102
成立日期:2000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按许可期限从事经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性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交通担保成立于2000年4月,前身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资金管理中心,2009年12月经公司化改制,更名为重庆市渝超高新技术担保有限公司;2011年3月,更名为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使公司更好适应市场竞争,2013年,公司引进民营企业增资扩股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改革,其中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95%,重庆航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比5%,现注册资本52,631.58万元。
2、成立时出资情况
交通担保成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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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交通担保最近三年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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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架构情况
交通担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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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交通担保广泛开展间接融资担保、直接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再担保及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末,公司合作银行达20家,各家银行授信额度放大到8-10倍,授信总额度已超过80亿元,业务从地区和行业上主要集中在重庆主城9区、26个区县、21个行业,累计为300余户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金额70余亿元。交通担保近4年连续晋升为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前10强;近4年连续被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授予“贡献突出担保机构”。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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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交通担保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
(六)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通担保无下属企业。
三、重客实业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一村78号17-2号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一村78号17-2号
法定代表人:袁林
注册资本:28,660.27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500105100006275
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0520300655X
成立日期:1980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和销售(不含发动机);生产、销售沙滩车;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日用百货、仪器仪表、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汽车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汽车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重客实业是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成立于1979年6月的重庆市客车总厂,是一家集汽车生产、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和销售等综合性业务的大型国有生产性企业。
2011年7月公交控股、开投集团、国资委为减少管理层级,促进恒通客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开投集团渝交开投发[2011]243号文件精神,同意将原重庆市客车总厂所持有的恒通客车93%股权无偿划转给公交控股集团。2011年11月经公交控股渝公交投资[2011]24号、开投集团渝交开投发[2011]408号、市国资委渝国资[2011]694号批复原客车总厂改制更名为重庆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7亿元。
2012年根据开投集团文件无偿划转资产10,750,321.40元,重客实业于2013年11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28,660.27万元。
2013年根据开投集团渝交开投发[2012]495号《关于无偿划转重庆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重客实业将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开投集团持有,并于2013年12月19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2014年6月,开投集团将重客实业100%股权转让给公交控股持有,重客实业于2014年6月20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2、成立时出资情况
重客实业成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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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重客实业最近三年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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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架构情况
重客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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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重客实业自前身重庆市客车总厂建厂以来,深耕重庆市城乡交通客运事业,并连续多年获得重庆工业企业50强、重庆市文明单位、国企贡献奖、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等称号。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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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重客实业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
(六)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重客实业无下属企业。
四、加尔投资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加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 成都高新区芳草西二街30号2幢31号
主要经营场所:成都高新区芳草西二街30号2幢31号
法定代表人:钟林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510109000056548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税字510198681838959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市场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情况
加尔投资成立于2008年12月23日,由自然人钟林、鲍金花分别出资275万元、225万元共同设立。四川联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事宜,并出具了川联[2008]第12-070号《验资报告》。加尔投资于2008年12月23日取得了注册号5101090000565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成立时出资情况
加尔投资成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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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加尔投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注册资本没有变化。
(三)股权架构情况
加尔投资的股东为钟林和鲍金花,其中钟林持股55%,鲍金花持股45%。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加尔投资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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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加尔投资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六)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恒通电动外,加尔投资无其他下属企业。
五、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开投集团、交通担保和重客实业均非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对方加尔投资的控股股东钟林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曾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的监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加尔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六、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
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
一、恒通客车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888号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22,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渝税字500112750087889号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制造和销售:客车(不含小汽车、不含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零配件(不含发动机)、汽车底盘及零部件、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
(二)历史沿革
1、2003年7月设立
2003年7月,郑州宇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发展”,后更名为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重庆市客车总厂(后更名为重庆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客总厂”)、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股份”)和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共同出资12,000万元设立重庆宇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宇通”),其中宇通发展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重客总厂以净资产出资3,960万元(该等净资产未包含客车生产专有技术),宇通股份以非专利技术出资1,200万元,新华信托以货币出资840万元,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3年4月和5月对上述非货币资产出资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重康会评报字[2003]第28号和32号《资产评估报告》,并于2003年7月对重庆宇通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重康会验报字(2003)31号《验资报告》。重庆市政府、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于2003年5月至7月对出资设立重庆宇通过程中涉及的合资、客车生产资质转移、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处置等事宜进行了确认、核准和批复。2003年7月4日,重庆工商局向重庆宇通核发了注册号为500112180174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重庆宇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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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宇通设立时存在以下瑕疵:1、重客总厂净资产出资中有关房产存在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情形;2、宇通股份系以底盘生产技术许可使用权等技术权利评估作价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等规定。鉴于:1、重庆宇通设立时的非货币出资已经评估备案和重庆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等程序;2、2003年,重庆宇通设立至搬迁至新厂区期间一直使用相关房产,2007年底该等房产被政府拆迁,恒通客车已获得有关拆迁对价;3、2006年,宇通股份将所持重庆宇通1,200万元出资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客总厂,重客总厂将其原无偿投入重庆宇通的客车非专利生产技术重新评估作价并转入对重庆宇通的投资,宇通股份不规范出资的情形已予以规范;4、自重庆宇通2003年设立至今,有关股东和重庆市国资部门均未对该等出资提出过异议。因此,重庆宇通设立时的上述瑕疵对恒通客车的合法存续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收购恒通客车59%股权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06年3月更名及股权变更
2005年12月,宇通集团(原“宇通发展”)将其持有重庆宇通3,000万元出资、2,000万元出资和1,000万元出资,以1元/出资额的价格作价3,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转让给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路运输”)、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运输”)、重庆市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途运输”);宇通股份将其持有重庆宇通1,200万元出资额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客总厂,重庆国资委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批复。2006年1月,重庆工商局下发渝名称预核准字[2006]渝直第100054号《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重庆宇通的名称变更为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2006年3月13日,重庆工商局向重庆宇通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恒通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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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公路运输、汽车运输、长途运输以1元/出资额的价格分别将其持有的恒通客车500万元出资、300万元出资、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重客总厂,重庆国资委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批复。2006年3月23日,重庆工商局渝北区分局对恒通客车出资情况变更、股权转让等事项准予登记。本次变更后,恒通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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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转让存在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瑕疵;重庆宇通2005年第四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宇通股份将转让其所持重庆宇通全部股权,重庆宇通将不再利用宇通股份专有技术生产产品,之后宇通股份即将其所持重庆宇通1,200万元出资以100万元的转让给重客总厂。宇通股份对重庆宇通出资的资产应由重庆宇通独立享有,非经减资等法定程序,宇通股份不得直接从重庆宇通收回出资,故宇通股份通过上述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重庆宇通程序上存在瑕疵;宇通股份退出后,造成重庆宇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足12,000万元。
但鉴于:1、上述股权转让已经重庆国资委批准,且自上述股权转让至今,重庆宇通(现恒通客车)相关股东和重庆国资部门均未对上述股权转让提出异议。2、根据2005年12月30日重庆宇通的《预备股东会会议纪要》,重庆宇通股东一致同意将重客总厂原无偿投入重庆宇通的客车生产技术(出资时未评估作价)重新作价作为其对重庆宇通的出资。且经评估后,宇通股份收回的客车生产技术的价值,与重客总厂原无偿投入的客车生产技术价值相当,因此,宇通股份转股退出重庆宇通的行为已经当时股东同意,有关宇通股份对重庆宇通的无形资产出资已由客车总厂置出补足;3、上述国有企业受让重庆宇通股权的价格不高于出让方对重庆宇通的出资额。
因此,上述情形对恒通客车的合法存续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收购恒通客车59%股权亦不会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3、2006年8月股权变更
2006年7月,公路运输、汽车运输、长途运输分别将其持有的恒通客车20.83%、14.17%和6.67%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控股”),重庆国资委对本次股权划转进行了批复。2006年8月14日,重庆工商局渝北区分局对恒通客车出资情况变更、股权转让等事项准予登记。本次变更后,恒通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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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交通控股将恒通客车31.67%的股权以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客总厂,重庆国资委对本次股权划转进行了批复。2006年8月21日,重庆工商局渝北区分局对恒通客车出资情况变更、股权转让等事项准予登记。本次变更后,恒通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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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恒通客车31.67%股权转让未履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但鉴于:1、本次转让双方均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价格为股东对恒通客车的出资额,且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重庆国资委批准;2、自本次股权转让至今,恒通客车有关股东和重庆市国资部门均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纠纷。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中的瑕疵对恒通客车的合法存续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收购恒通客车59%股权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2009年9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9年9月,交通控股将其所持恒通客车10%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客总厂,重庆国资委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批复。
同月,根据2008年度审计结果,恒通客车将资本公积10,8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的实收资本为22,800万元。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转增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重康会验报字(2009)第20号《验资报告》。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控股”)对本次增资事宜进行了批复。2009年9月29日,重庆工商局渝北区分局对恒通客车注册资本变更、实收资本变更、股权转让等事项准予登记。本次变更后,恒通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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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未履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但鉴于:1、本次转让双方均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价格为股东对恒通客车的出资额,且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重庆国资委批准;2、自本次股权转让至今,恒通客车有关股东和重庆市国资部门均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纠纷。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中的瑕疵对恒通客车的合法存续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收购恒通客车59%股权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2010年8月股权转让
2010年7月,新华信托与宏佳伟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华信托将其持有的恒通客车7%股权以3,008.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宏佳伟业。公交控股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作出了批复意见。2010年8月6日,重庆工商局渝北区分局对恒通客车股权转让等事项准予登记。本次变更后,恒通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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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1年7月股权转让
2011年6月,重客总厂将其持有的恒通客车93%股权无偿划转给公交控股。开投集团对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宜作出了批复。2011年7月13日,重庆工商局渝北区分局对恒通客车股权转让等事项准予登记。本次变更后,恒通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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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3年7月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开投集团决定将公交控股持有的恒通客车93%股权无偿划转给开投集团。2013年7月15日,重庆工商局向恒通客车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恒通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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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4年3月股权转让
2014年3月,宏佳伟业与西部资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恒通客车7%股权以3,871.9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西部资源,交易价格以华康对恒通客车2013年11月30日全部股权权益评估值(重康评报字[2014]第16号)为依据。2014年3月14日,重庆工商局向恒通客车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恒通客车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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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结构与实际控制人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恒通客车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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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控制人情况
恒通客车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下属企业及产权控制关系
恒通客车目前拥有渝帆汽车40%的股权,但根据渝帆汽车另一股东重庆精成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成汽车”)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恒通客车受托代其行使其在渝帆汽车60%股权相应的生产经营决策及财务决策方面的表决权。故恒通客车对渝帆汽车构成实质上的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恒通客车正在履行收购精成汽车所持渝帆汽车20万元出资的程序,但尚未完成国资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恒通客车将合计持有渝帆汽车6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渝帆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888号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田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渝地税字500112742868941号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压力容器安装(限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限车用液化石油气瓶LPG、限车用液化天然气LNG);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按各自许可证核准的范围、有效期限从事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座椅制造、销售;客车零部件加工、销售(不含发动机);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定需前置审批的在为获审批前不的经营。
2、历史沿革
(1)2002年9月设立
2002年9月,重客总厂、重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重客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腾达”)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渝帆汽车,其中重客总厂和重庆腾达分别以货币出资40万元和10万元,同月,重庆博远会计师事务所对渝帆汽车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博远验[2002]9021号《验资报告》。公交控股对设立事宜进行了批复。2002年9月26日,重庆工商局向渝帆汽车核发了注册号为50011218016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渝帆汽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下转B52版)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西部资源 | 指 |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恒康、控股股东 | 指 |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龙能科技 | 指 |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宇量电池 | 指 | 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苏州力能 | 指 | 苏州力能技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恒通客车 | 指 |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
渝帆汽车 | 指 | 重庆渝帆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精成汽车 | 指 | 重庆精成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
交通租赁、交融租赁 | 指 | 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开投集团 | 指 |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通投资 | 指 | 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交通担保 | 指 | 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重客实业 | 指 | 重庆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恒通电动 | 指 | 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加尔投资 | 指 | 成都加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伟瓦节能 | 指 | 成都伟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微宏动力 | 指 |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
深圳五洲龙 | 指 |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开投集团持有的恒通客车59%股权,购买开投集团、交通担保和重客实业合计持有的交通租赁57.55%股权,购买加尔投资持有的恒通电动35%股权 |
标的公司 | 指 |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标的股权/标的资产 | 指 | 恒通客车59%股权、交通租赁57.55%股权、恒通电动35%股权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恒通客车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交通租赁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有色金属 | 指 | 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称 |
精矿(精粉) | 指 | 有价金属品位较低的矿石经机械富集(或物理富集),如放射性分选、重力法选矿、浮选等选矿过程处理,获得一定产率的有价金属品位较高的矿石,这部分富集了有价金属的矿石即为精矿 |
品位 | 指 | 矿石或选矿产物中该金属与选矿产物重量之比值,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 |
新能源汽车 | 指 | 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
商用车 | 指 | 客车、载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载货车非完整车辆的统称 |
客车 | 指 | 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且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的商用车辆 |
公交客车 | 指 | 专门为城市内运输而设计和装备,设有座椅及站立乘客位置,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上下乘客走动的客车 |
乘用车 | 指 | 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乘用车、运动型多功能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的统称 |
混合动力汽车 | 指 | 采用传统燃料的同时配以电动机/发动机来改善动力输出和燃油、燃气消耗的汽车 |
纯电动汽车 | 指 | 采用蓄电池为能量来源,以纯电力驱动的汽车 |
节油率 | 指 | 衡量混合动力客车与基准客车相比节油效果的指标 |
“十城千辆”计划 | 指 | 全称为“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是由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元月共同启动,主要内容是,通过提供财政补贴,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涉及这些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力争使全国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规模到2012年占到汽车市场份额的10% |
三元材料 | 指 | 电池正极使用的锂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 |
电池比容量 | 指 | 重量比容量,即单位重量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或体积比容量,即单位体积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 |
CNG/LNG汽车 | 指 | CNG汽车是指以压缩天然气替代常规汽油或柴油作为汽车燃料的汽车;LNG汽车是以低温液态天然气为燃料的新一代天然气汽车 |
民族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德恒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瑞华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华康 | 指 |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 指 |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8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
《暂行规定》 | 指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川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国家统计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重庆国资委 | 指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重庆联交所 | 指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项目 | 恒通客车 | 交通租赁 | 恒通电动 | 合计 | 上市公司 | 占比 |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 105,852.85 | 263,646.05 | 29,830.42 | 399,329.32 | 236,848.20 | 168.60% |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 32,804.48 | 113,744.81 | 16,362.48 | 162,911.77 | 128,764.22 | 126.52% |
营业收入 | 95,044.64 | 17,726.42 | 45,851.81 | 158,622.87 | 42,304.69 | 374.95%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08,905,141 | 46.67% |
杨建民 | 12,008,424 | 1.81% |
张秀娟 | 8,107,220 | 1.22% |
范钦宝 | 5,353,178 | 0.81% |
刘立冬 | 4,564,435 | 0.69% |
刘玉庆 | 2,684,373 | 0.41% |
范菲 | 2,429,786 | 0.37% |
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国联安-天奖2号资产管理计划 | 2,065,005 | 0.31%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2,041,108 | 0.31% |
谢新春 | 1,986,785 | 0.30% |
合计 | 350,145,455 | 52.90% |
项目 | 2014.8.31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资产总额 | 252,140.85 | 236,848.20 | 207,296.77 | 189,713.75 |
负债总额 | 109,074.31 | 94,504.73 | 27,311.18 | 30,227.5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3,066.55 | 142,343.47 | 179,985.59 | 159,486.1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26,739.89 | 128,764.22 | 161,469.29 | 142,008.14 |
项目 | 2014年1-8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23,644.19 | 42,304.69 | 58,770.84 | 31,213.30 |
营业利润 | -2,022.96 | -3,351.00 | 23,783.63 | 12,845.16 |
利润总额 | -1,147.32 | -3,399.56 | 25,505.85 | 29,026.26 |
净利润 | -1,924.03 | -5,963.91 | 20,315.63 | 26,168.27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23.23 | -5,636.95 | 18,647.00 | 26,158.72 |
项目 | 2014年1-8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61.82 | 7,708.53 | 29,623.12 | 29,294.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64.28 | -21,066.67 | -22,909.57 | -37,020.0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67.57 | 28,207.42 | -644.94 | 56,670.3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434.89 | 14,849.28 | 6,068.61 | 48,944.98 |
项目 | 2014年1-8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30 | -0.0852 | 0.2817 | 0.426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30 | -0.0852 | 0.2817 | 0.42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每股净资产(元) | 1.91 | 1.95 | 2.44 | 3.86 |
资产负债率(%) | 43.26 | 39.90 | 13.17 | 15.9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 12.32 | 34.4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5 | 0.12 | 0.45 | 0.8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阙文彬 | 55,042.66 | 99.95% |
何晓兰 | 25.34 | 0.05% |
合计 | 55,068.00 | 100.00%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重庆国资委 | 310,407.91 | 100.00% | 310,407.91 | 100.00% |
项目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总资产 | 5,545,459.67 | 4,101,252.11 | 3,473,961.31 |
总负债 | 2,055,596.16 | 1,671,380.58 | 1,493,519.7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89,863.50 | 2,429,871.53 | 1,980,441.55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1,412.09 | 2,091.04 | 3,207.98 |
营业利润 | -49,903.29 | -24,363.21 | 378.22 |
利润总额 | 70,140.84 | 75,621.22 | 50,343.22 |
净利润 | 70,037.60 | 75,591.75 | 50,343.22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情况 | 行业 类别 |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渝中区 | 81.95% | 273,907.41 | 轨道交通客运及项目建设管理 | 城市公共交通 |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渝中区 | 100.00% | 118,966.43 | 公共交通项目投资、经营、管理 | 城市公共交通 |
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渝中区 | 100.00% | 25,506.77 | 公共交通站场建设及管理 | 城市公共交通 |
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重庆渝北区 | 100.00% | 50,000.00 | 融资性担保 | 金融业 |
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渝中区 | 94.52% | 10,000.00 | 城市交通IC卡业务 | 城市公共交通 |
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渝中区 | 100.00% | 10,000.00 | 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 | 城市公共交通 |
重庆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渝中区 | 16.67% | 600,000.00 | 轨道交通建设投资 | 城市公共交通 |
重庆融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渝中区 | 33.33% | 300,000.00 | 铁路交通建设投资 | 城市公共交通 |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 重庆江津区 | 100.00% | 9,200.00 | 专科层次高等教育(驾驶、维修、管理等) | 教育 |
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 | 重庆江津区 | 100.00% | 2,417.00 | 公共交通客车驾驶人员培养 | 教育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开投集团 | 8,767.49 | 100.00% | 8,767.49 | 100.00% |
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收资本 (万元) |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 | 50,000.00 | 50,000.00 | 100.00% |
2014年1月至今 | 52,631.58 | 52,631.58 | 100.00% |
项目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总资产 | 96,538.93 | 77,458.56 | 61,622.25 |
总负债 | 38,048.45 | 24,368.21 | 10,970.6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490.48 | 53,090.35 | 50,651.56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10,236.03 | 6,195.67 | 2,334.35 |
营业利润 | 5,396.14 | 2,852.36 | 572.35 |
利润总额 | 5,647.26 | 2,993.30 | 611.77 |
净利润 | 4,566.85 | 2,438.79 | 540.29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公交控股 | 1,700.00 | 100.00% | 1,700.00 | 100.00% |
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收资本 (万元) |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 | 29,735.29 | 29,735.29 | 100.00% |
2013年10月至今 | 28,660.27 | 28,660.27 | 100.00% |
项目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总资产 | 32,753.55 | 32,951.03 | 29,825.96 |
总负债 | 9,589.94 | 8,931.03 | 3,415.5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163.61 | 24,020.00 | 26,410.45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1,397.60 | 919.63 | 837.99 |
营业利润 | -813.81 | -997.72 | -3,320.52 |
利润总额 | -856.64 | -1,312.87 | -3,326.10 |
净利润 | -856.39 | -1,315.42 | -3,324.85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钟林 | 275.00 | 55.00% | 275.00 | 55.00% |
鲍金花 | 225.00 | 45.00% | 225.00 | 45.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500.00 | 100.00% |
项目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总资产 | 878.95 | 869.98 | 872.98 |
总负债 | 519.45 | 499.29 | 480.0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9.50 | 370.69 | 392.91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营业利润 | -11.02 | -222.20 | -526.68 |
利润总额 | -11.02 | -222.20 | -526.68 |
净利润 | -11.02 | -222.20 | -526.68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1 | 宇通发展(后更名为宇通集团) | 6,000.00 | 货币 | 50.00% |
2 | 重客总厂 | 3,960.00 | 净资产 | 33.00% |
3 | 宇通股份 | 1,200.00 | 非专利技术 | 10.00% |
4 | 新华信托 | 840.00 | 货币 | 7.00% |
合计 | 12,000.00 | — | 100.00%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重客总厂 | 5,160.00 | 43.00% |
2 | 公路运输 | 3,000.00 | 25.00% |
3 | 汽车运输 | 2,000.00 | 16.67% |
4 | 长途运输 | 1,000.00 | 8.33% |
5 | 新华信托 | 840.00 | 7.0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重客总厂 | 6,160.00 | 51.33% |
2 | 公路运输 | 2,500.00 | 20.83% |
3 | 汽车运输 | 1,700.00 | 14.17% |
4 | 新华信托 | 840.00 | 7.00% |
5 | 长途运输 | 800.00 | 6.67%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重客总厂 | 6,160.00 | 51.33% |
2 | 交通控股 | 5,000.00 | 41.67% |
3 | 新华信托 | 840.00 | 7.0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重客总厂 | 9,960.00 | 83.00% |
2 | 交通控股 | 1,200.00 | 10.00% |
3 | 新华信托 | 840.00 | 7.0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重客总厂 | 21,204.00 | 93.00% |
2 | 新华信托 | 1,596.00 | 7.00% |
合计 | 22,8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重客总厂 | 21,204.00 | 93.00% |
2 | 宏佳伟业 | 1,596.00 | 7.00% |
合计 | 22,8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公交控股 | 21,204.00 | 93.00% |
2 | 宏佳伟业 | 1,596.00 | 7.00% |
合计 | 22,8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开投集团 | 21,204.00 | 93.00% |
2 | 宏佳伟业 | 1,596.00 | 7.00% |
合计 | 22,8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开投集团 | 21,204.00 | 93.00% |
2 | 西部资源 | 1,596.00 | 7.00% |
合计 | 22,800.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