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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40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何大安先生已于2014年8月底辞职,在公司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之前,其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临2014-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41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货币

      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协议内容:因嘉兴市火车站南广场项目与纺工路北延工程项目需要,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房屋(含配套房屋、附属物、设施设备等)属于本次征收范围内。根据嘉兴市市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嘉房征收中心”)与公司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公司被征收房屋各项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21,650,019.00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概述

      1、嘉房征收中心因嘉兴市火车站南广场项目与纺工路北延工程项目需要实施房屋征收,公司的部分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内。双方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充分协商,就公司房屋的征收补偿事项达成《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公司被征收房屋各项补偿费用金额总计人民币21,650,019.00元。

      该事项经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为嘉房征收中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1、房产基本情况:本次征收的建筑面积7588.11平方米,其他房屋面积460.4平方米(含配套房屋、附属物、设施设备等)。

      2、上述房屋土地是公司向嘉兴市国土局租赁,原属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划拨土地,与公司无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情况及补偿金额

      公司房屋坐落在嘉兴市甪里街70号内,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嘉房权证禾字第00170781、00170779、00019717、00019718、0171022、00019716、00019734号,建筑面积7588.11平方米,其他房屋面积460.4平方米。

      公司同意嘉房征收中心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对该房屋进行补偿,各项补偿费用金额总计人民币21,650,019元(包括房屋征收补偿、房屋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设备设施搬迁及安装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补偿等)。

      2、房屋搬迁、腾退与交付验收

      补偿金额确定后,公司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若有违反照价在相应补偿金额中扣赔;公司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所属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交给嘉房征收中心并经其验收确认。

      3、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嘉房征收中心将补偿金额的50%计人民币10,825,010 元支付给公司,同时公司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证、房产证等交给嘉房征收中心。公司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搬迁和交房义务后的15日内,嘉房征收中心将补偿金余额支付给公司。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款公司将其纳入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核算,预计公司总体收益将有所增加,公司将按搬迁进度确认上述收益。

      上述房屋主要归属于纸加工生产使用,公司已利用现有厂区内其他厂房安排生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搬迁腾空等工作。

      2、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