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409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陈红女士、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彭日斌先生、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董事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倪昭华女士作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董事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倪昭华女士作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下事宜: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及其解锁比例;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范围内确定每位激励对象具体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倪昭华女士作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盈佳”)以1亿元增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增资完成后,长园盈佳将持有沃特玛11.11%股权;
沃特玛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894.7368万元,是国内最早成功研发磷酸铁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启动电源、通信基站后备电源、风光储能及家庭储能电池系统解决方案,并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批量应用的磷酸铁锂电池企业之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截至2014年10月31日,沃特玛总资产为116,649.46万元,净资产为7,954.28万元,净利润为2,936.25万元(未经审计)。
通过增资沃特玛,可以使公司在电动汽车产业链中的布局增加有力的一环,快速进入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产业、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相关市场的战略布局,分享未来可期的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带来的丰厚利润,符合公司在电动汽车产业相关新材料领域进行拓展的战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检测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检测中心,其中: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60%的比例,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40%的比例。检测中心主要用于检测电力电缆材料、电缆附件产品、开关产品、变压器等设备及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一、二、三、五、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中议案一、二、三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409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虞迎女士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高飞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公司的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的情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