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的股份解质及质押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4-02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的股份解质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5,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15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获悉,该公司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本公司股权6,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5%)已到期,并于2014年12月11日解除质押。
同时,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9月29日止。
至本公告日止,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质押的本公司股权数合计为10,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18%)。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4-02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华瑞银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华瑞银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参与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并办理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014年12月11日,相关方召开了“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确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7亿元,持股比例为9%。
本次公告事项所涉及有关内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存在部分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