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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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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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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8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420万元。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王燕惠女士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发展部经理,林俊杰先生为国贸控股战略运营管理部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因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注)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799448.480.002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承租资产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142656.430.003
    合计9420104.910.005

    注:因议案为审议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年实际发生额为2014年1-11月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是因为公司和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发展速度较快,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的业务量相应增加,但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仍较低。

    (三)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849.9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人代表:何福龙

    成立日期:1995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450.71亿元,负债总额358.04亿元,净资产92.67亿元,营业收入816.35亿元,净利润13.27亿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国贸控股资产总额550.23亿元,负债总额437.54亿元,净资产112.69亿元,营业收入630.25亿元,净利润6.96亿元。

    2、关联关系

    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下属公司为国贸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因公司的LED照明、汽车4S店、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大众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消费行为;租赁、接受、提供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物流及委托物业管理、车辆维修等;上述交易可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加强优势互补。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经营性业务。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根据2015年业务发展情况,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因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根据2014年业务发展情况预测,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均系厦门信达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对厦门信达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厦门信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未损害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厦门信达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8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了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判断标准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为了使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公司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和标准为应收款项余款前五名且金额500万元以上。

    公司按账龄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时,对3年以上应收款项统一按50%计提坏账准备。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判断标准为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余额金额5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为: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3-4年(含4年)50%50%
    4-5年(含5年)70%70%
    5年以上100%1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4年度第四季度坏账准备约754.97万元,从而减少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754.97万元。影响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该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判断标准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结合了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参照了行业其他企业的标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8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19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201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9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4、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5、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6、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7、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8、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9、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4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0、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1、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2、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850万元担保的议案;

    13、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4、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5、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6、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7、《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公司2015年度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9、《公司2015年度发行12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0、汽车板块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提供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1、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向授信银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授信等值不超过6.8亿元,期限一年。

    22、《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4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第17项提案《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22项提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上午9:00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701信达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701;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1《关于201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0
    3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9500万元担保的议案3.00
    4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4.00
    5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担保的议案5.00
    6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6.00
    7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7.00
    8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的议案8.00
    9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400万元担保的议案9.00
    10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00万元担保的议案10.00
    11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11.00
    12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850万元担保的议案12.00
    13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13.00
    14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14.00
    15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15.00
    16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16.00
    17《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7.00
    18《公司2015年度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18.00
    19《公司2015年度发行12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19.00
    20汽车板块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提供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00
    21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向授信银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授信等值不超过6.8亿元,期限一年。21.00
    22《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22.00

    (4)在“委托数量”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序号表 决 事 项同意否决弃权
    1《关于201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9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4201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5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6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7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8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9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4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0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1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2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850万元担保的议案   
    13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4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5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6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7《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公司2015年度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9《公司2015年度发行12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0汽车板块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提供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1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向授信银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授信等值不超过6.8亿元,期限一年。   
    22《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8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 监事史林先生因公在外,委托监事郭正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正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4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刊载于2014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