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置换出资产完成交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5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置换出资产完成交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于2005年4月21日签署《资产置换协议》,该协议约定将江宁路580号及晶化路325号土地使用权及该地块上的所有房屋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以下简称“置换出资产”)置换给辅仁集团。
2005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5沪二中民丰商初字第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就中国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诉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本公司置换出资产。因置换出资产被司法冻结,双方于2014年6月30日续签《确认函》,约定:1、如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司法冻结被解除且股份公司将置换出资产转让予辅仁集团,则辅仁集团不会以司法冻结事项为由追究股份公司在其与辅仁集团2005年4月21日签署之《资产置换协议》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置换协议》”)项下迟延将置换出合同权利转让予辅仁集团的法律责任;2、如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司法冻结未解除或股份公司未能将置换出合同权利转让予辅仁集团,则辅仁同意届时与股份公司商议,共同确定由股份公司将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其公允价值应与置换出合同权利在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沪东洲资证报字第DZ050056069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相当)支付予辅仁集团,以替代履行股份公司在《置换协议》项下应将置换出合同权利转让予辅仁集团的义务,在该等情况下,辅仁集团不会追究股份公司在《置换协议》项下的法律责任;3、辅仁集团不会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置换协议》,并且,辅仁集团承诺继续按照《置换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置换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现置换出资产司法冻结已解除,根据《置换协议》以及《确认函》约定,双方于2014年12月10日签署资产交接单,本公司已向辅仁集团提供必要的证件等资料。双方确认,本交接手续完成后,双方在《置换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本次交接完成后,不影响本年度损益,资本公积增加2,481.92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