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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2014-068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49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389,3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9.5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76,947.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823,051.5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10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4)第29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上海银行徐汇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港口专业支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4年12月12日分别签署了《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已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16858-03002458046,截止2014 年12月10日,专户余额为84,0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港口专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3001639508050513904,截止2014 年12月10日,专户余额为15,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次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洪刚、吴志平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兴业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兴业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2014-069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敖汉银亿

    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2月8日,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矿业”)75%股权中的60%转让给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508万元。详情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

    2014年12月12日,银亿矿业取得敖汉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注册号:15043000000160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村

    法定代表人:金晓泉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叁佰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营业期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6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萤石采选(《采矿许可证》期限至2017年8月27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的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银亿矿业也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变更后银亿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金额(万元)股权比例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18060%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79515%
    金献东1,32525%
    合计5,300100%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