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刘晓光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晓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王灏;成员:刘晓光、刘永政、曲久辉、苏朝晖;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刘晓光;成员:冷克、盛希泰;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冷克;成员:刘永政、马光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盛希泰;成员:冷克、马光远;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俞昌建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郭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张恒杰、李德标、郭鹏、曹国宪、江瀚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冯涛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霍道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详见公司临2014-08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详见公司临2014-08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详见公司临2014-08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东省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山东省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三期扩建项目规模8万吨/日,特许经营期20年(不含建设期),预估总投资41,709万元人民币;
2、同意由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增加注册资本12,186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8,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586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40%股权,本次增资金额为4,874.40万元人民币,其中3,000万元人民币由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历年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余1,874.4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以现金增资;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4-08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整体收购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37,390万元人民币,其中: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价款为22,120万元人民币,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价款为15,270万元人民币;
2、同意公司与转让方辽宁泓源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沈阳汇谷经贸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同意公司在收购后对两家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增资8,75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7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500万元人民币;对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增资1,25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650万元人民币;
4、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4-08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组建承销团的形式。
6、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置换贷款。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及该方案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详见公司临2014-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4-08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网附件:经独立董事签署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俞昌建先生:59岁,大专,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设备厂财务科长,北京化工总公司供销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化工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航宇经贸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张恒杰先生:54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装甲兵工程学院讲师,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等,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李德标先生:51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建一局工程管理处干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科员,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计划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公司董事、总经理。
郭鹏先生:42岁,研究生。曾任云南省卷烟销售公司副科长,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曹国宪先生:51岁,研究生。曾就职河南师范大学外语系,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曾任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海外事业部经理,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江瀚先生:44岁,博士。曾任黑龙江七台河矿务局铁东选煤厂生产科技术员,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企业管理部总经理。
冯涛先生:39岁,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ACCA。曾就职于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EAS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霍道臣,男,38岁,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业务主管、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企划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6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6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菏泽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菏泽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菏泽市开发区招商局二楼;法定代表人:金卫;经营范围:净水剂系列环保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开发;环保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技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废水处理(需经审批或许可经营的,须凭审批或许可证经营)。截至2013年12月31日,菏泽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544.28万元、净资产为4,113.88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2,233.80万元、净利润为105.85万元;截至2014年11月30日,菏泽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705.86万元、净资产为4,139.06万元;2014年1-11月营业收入为2,044.08万元、净利润为120.4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菏泽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菏泽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69,7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首创博瑞”)提供委托贷款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临沂首创博瑞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临沂首创博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14,07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临沂市罗庄区高都办事处小塘崖村;法定代表人:金卫;经营范围:生活污水及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处理。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临沂首创博瑞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360.31万元、净资产为6,203.35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2,830.07万元、净利润为716.36万元;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临沂首创博瑞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296.02万元、净资产为14,913.78万元;2014年1-11月营业收入为2,722.41万元、净利润为705.1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沂首创博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临沂首创博瑞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69,7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首创黄河水源”)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首创黄河水源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包头二水厂西;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水处理;水源地开发建设;工业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水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包头首创黄河水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2,946.28万元、净资产为6,506.1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8,653.20万元、净利润为1,808.48万元;截至2014年11月30日,包头首创黄河水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9,131.48万元、净资产为8,103.45万元;2014年1-11月营业收入为8,007.46万元、净利润为1,673.28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包头首创黄河水源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69,7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三期扩建项目预估总投资为41,709万元人民币;拟由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增加注册资本12,186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40%股权,按比例向其增资4,874.40万元人民币;
●投资期限:特许经营期20年(不含建设期)。
特别风险提示:
●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工程内容调整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东省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由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首创瑞海”)投资山东省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增加注册资本12,186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青岛首创瑞海注册资本由8,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586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青岛首创瑞海40%股权,按比例向其增资4,874.40万元人民币;其中3,000万元人民币由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历年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余1,874.4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以现金增资,增资后公司仍持有青岛首创瑞海4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三期扩建项目预估总投资为41,709万元人民币;项目总规模8万吨/日;出水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9%。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青岛市排水管理处:为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的政府职能部门;法定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45号。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于2004年8月在青岛市与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及青岛开投环保投资公司按照4:4:2的股权比例合资设立,公司持有其40%股权;注册资本:8,400万元人民币;法人:金卫;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瑞海北路2号;主营业务: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安装;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青岛首创瑞海将与青岛市排水管理处签署《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之框架协议》。
三期项目建设内容:污水厂厂区红线内三期项目设施建设,包括新建4.5万吨/日规模和改建原有处理单元使其新增3.5万吨/日规模以及8万吨/日规模的供配电和自动控制系统;
特许经营期:20年(不含建设期);
项目规模:8万吨/日;
污水处理厂主要执行标准:出水排放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污水处理价格2.89元/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若实际总投资与总投资概算的差额占实际总投资的比例超出±5%的,本项目进行调价,并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设计水量: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改扩建工程经环保验收出水达标日(不含)期间的设计水量,按照4.5万吨/日计算;自扩建工程(3.5万吨/日)经环保验收出水达标日起的设计水量,按照8万吨/日计算;
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公司已在山东省青岛市投资运营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期,巩固并扩大已投资项目规模,能够统一调配人员、集中管理、有效降低成本,有利于提升青岛首创瑞海的管理效益及规模效应。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青岛水务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公司继续拓展周边区域水务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山东省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1、工程内容调整风险:本项目尚处于工程手续报批阶段,工程造价等内容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已在投资框架协议中明确约定,若预计工程总投资与实际工程总投资存在差额,则相应的调整污水处理价格,以保证公司的收益;同时,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招标、施工、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降低总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金额和收购比例:公司将以现金37,390万元人民币整体收购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在收购后向上述两家目标公司增资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
●交易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再生水供水风险、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风险。
一、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屇董事会2013年度第十三次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股权并购项目及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并购工作。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与转让方辽宁泓源大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泓源大禹”)和沈阳汇谷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谷经贸”)签署了《关于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完成了对两家目标公司的审计与评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取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京国资产权【2014】191号、京国资产权【2014】192号核准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由辽宁泓源大禹和沈阳汇谷经贸持有的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污水公司”)100%股权、由辽宁泓源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再生水公司”)100%股权,根据经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京国资产权【2014】191号、京国资产权【2014】192号文件核准的评估值确定股权收购款共计37,390万元人民币,其中铁岭污水公司100%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款为22,120万元人民币,铁岭再生水公司100%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款为15,270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为整体收购。
收购后公司将对两家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铁岭污水公司增资8,75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铁岭污水公司注册资本由3,7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500万元人民币;对铁岭再生水公司增资1,25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铁岭再生水公司注册资本由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6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及进一步发展。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正。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与各转让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价格,最终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辽宁泓源大禹:成立于2006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人:郑庭信;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水务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公用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辽宁泓源大禹持有铁岭污水公司51%股权,持有铁岭再生水公司100%股权,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之一。
沈阳汇谷经贸:成立于2012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人:郑铁英;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经营范围: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批发。沈阳汇谷经贸持有铁岭污水公司49%股权,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之一。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1、铁岭污水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现由辽宁泓源大禹持有其51%股权,沈阳汇谷经贸持有其49%的股权;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法人:郑庭信;公司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园艺村马蓬沟;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利用。铁岭污水公司目前拥有项目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情况 | 规模(万吨/日) | 特许经营期 | 出水标准 |
| 铁岭污水厂一期及提标改造项目 | 已运营 | 10 | 剩余经营期23年 | GB18918-2002一级A |
| 铁岭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 | 已运营 | 5 | 剩余经营期23年 | GB18918-2002一级A |
| 开原污水厂一期项目 | 已运营 | 5 | 截至2043年12月 | GB18918-2002一级A |
| 开原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 | 已运营 | 3 | 截至2040年5月 | GB18918-2002一级A |
| 清河污水厂一期委托运营项目 | 已运营 | 1.5 | 剩余经营期25年 | GB18918-2002一级A |
| 清河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 | 待建 | 2.5 | 30年(不含建设期) | GB18918-2002一级A |
铁岭污水公司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铁岭污水公司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52,294万元,净资产4,244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2,471万元,净利润-369万元。
2、铁岭再生水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现由辽宁泓源大禹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法人:郑庭信;公司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园艺村马蓬沟;经营范围:中水利用。铁岭再生水公司目前拥有项目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情况 | 规模 (万吨/日) | 经营期 | 出水标准 |
| 铁岭再生水项目 | 已运营 | 5 | 截至2023年11月,到期续签 | 工业循环冷却用水(GB50335-2002) |
| 开原再生水项目 | 待建 | 2 | 15年,期满续签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 |
| 清河再生水项目 | 待建 | 1.5 | 7年,期满续签 | 工业循环冷却用水(GB50050-2007标准) |
铁岭再生水公司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铁岭再生水公司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9,746万元,净资产1,981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1,799万元,净利润512万元。
交易完成后,铁岭污水公司、铁岭再生水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目标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它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两家目标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14)第1038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4)第103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铁岭污水公司评估结果: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989万元,增值率418%,按收益法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22,120万元,增值率421%。增值原因主要为:铁岭污水公司在铁岭市具有垄断性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评估中还充分反映了管理经验、特许权超额收益、税收优惠等因素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认同,上述因素共同使得评估增值。
铁岭再生水公司评估结果: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27万元,增值率28%,按收益法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15,284万元,增值率672%。增值原因主要为考虑了地方政府禁止开采地下水后,企业使用再生水对铁岭再生水公司带来的利好,且铁岭再生水公司已与潜在再生水用户签订了再生水供水合同,上述因素共同使得评估增值。
鉴于水务行业主要以收益法作为项目收购价款是否合理的判定依据,且两家目标公司的主要价值体现就是通过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情况得以实现,因此,两家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值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该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14年10月17日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根据评估结果计算,铁岭污水公司100%股权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2,120万元,铁岭再生水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5,284万元,全部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37,404万元。
在以评估值为依据的基础上,以评估值为上限,协议各方最终确定股权交易价款分别为铁岭污水公司100%股权22,120万人民币,铁岭再生水公司100%股权15,270万元人民币,股权收购价款共计37,39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与辽宁泓源大禹、沈阳汇谷经贸签署《关于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交易标的:公司收购辽宁泓源大禹和沈阳汇谷经贸持有的铁岭污水公司100%股权、辽宁泓源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铁岭再生水公司100%股权;
交易定金:1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定金10,000万元;
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与辽宁泓源大禹、沈阳汇谷经贸签署《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价款:铁岭污水公司100%股权22,120万元人民币,铁岭再生水公司100%股权15,270万元人民币,共计37,390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分三次支付;
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署本协议后,《关于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时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此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此项目总体规模较大,污水项目位于铁岭市经济最发达的铁岭市区、开原市及清河区,再生水项目紧靠东北两大主力电厂、城市区,未来需求空间较大。获取本项目,将对于公司未来再生水项目的拓展、水务环保产业链的延伸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东北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进一步拓展东北区域水务项目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铁岭污水公司100%股权、铁岭再生水公司100%股权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1、再生水供水风险:政府尚未下发有关封闭地下水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开原再生水厂和清河再生水厂工程开工时间及投产时间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与政府沟通,尽快出台禁用地下水相关政策与文件,保证再生水工程的正常开工。
2、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风险:在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争取将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其足额支付。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审计报告;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资格从业证书
3、评估机构的证券资格从业证书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宜经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组建承销团的形式。
6、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置换贷款。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临时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三、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5日(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登记及出席会议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八、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1、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1、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弃权票;
| 委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股 |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弃权票;
| 委托人名称 |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股 |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起止时间: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5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738008,投票简称:首创投票。
(二)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表决方法: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但99.00元代表全部议案。
(1)一次性表决方法: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项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 价格 |
| 1 | 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1.00元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A 股收市后,持有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0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0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0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0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9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齐德英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齐德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9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并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1%全部股权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4】146号)对本次转让的评估报告进行了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37号、临2014-039号、临2014-046号、临2014-051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京城水务51%股权的批复》(京国资[2014]215号)和《企业产权登记表》,本次交易产权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已完成。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报告,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1%全部股权交易价格为227,108.10万元,截止到本公告日,已收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13,554.05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