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8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15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下午2点3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59,02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1,153,956,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4名,代表股份105,069,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转让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给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8,224,135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80.56%;
反对435,81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40%;
弃权20,847,935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9.04%。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对该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Luminus, Inc.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58,524,19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96%;
反对409,11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3%;
弃权92,699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