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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佛山义乌小商品城市场合作协议、招商及运营管理委托合同的公告
    2014-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5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佛山义乌小商品城市场合作协议、招商及运营管理委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述

      为实施“走出去”战略,2014年7月15日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明福公司”)签订《市场合作协议》,为做好佛山义乌小商品城项目,在品牌使用、市场规划、招商运营等方面达成协议。在《市场合作协议》基础上,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与佛山明福公司签订《佛山义乌小商品城市场招商及运营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佛山明福公司将其投资建设的佛山义乌小商品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商业用房全权委托公司代理招商及经营管理。

      二、佛山明福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48号弼塘村委会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荣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市场运营项目投资,房地产销售代理及策划,物业租赁服务,自有物业出租,物业管理(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明福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模式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授权佛山明福公司市场作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在佛山行政区域内唯一分市场,共享公司品牌和市场资源。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5年,自2014年7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止。

      3、费用及支付方式

      佛山明福公司向公司支付品牌使用费1,000万元。自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支付2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800万元。

      (二)《佛山义乌小商品城市场招商及运营管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

      1、委托事项

      佛山明福公司将其投资建设的佛山义乌小商品城项目中商业用房全权委托公司代理招商及经营管理(管理范围不包括消防安全、市场安保、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工程维修及改造、车辆管理等市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路南侧、雾岗路东侧,占地面积27,855.29平方米(约41.76亩),规划建筑面积104,869.23平方米。

      2、合同目的

      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代表佛山明福公司开展市场招商工作,招商率符合开业目标,确保市场顺利开业;并代表佛山明福公司依据本合同及《商位租赁合同》等对市场商位(户)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3、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

      4、管理费收取

      合同期内,公司每年按项目年租金收入(仅为商铺租赁收入,不包括商铺销售、仓库销售招商等收入)的10%收取委托管理费,若年租金收入的10%低于300万元,则按300万元收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同签订,利用公司多年市场管理中积累的人才优势和科学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国内外优质市场项目的经营,实现公司管理输出,有利于公司“走出去”战略探索和实现。利用品牌效应,轻资产扩张形成义乌系市场网络,将无形的品牌价值体现为公司的效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6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市场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概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与山西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东公司”)签订《市场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做好锦东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加强与义乌市场的合作,在品牌使用、市场规划、招商运营等方面达成协议。

      二、锦东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许东村正街46号

      法定代表人:王龙

      注册资本:10,398,199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企业投资管理及咨询;财务咨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制冷空调设备的安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获审批未经批准前不得经营,许可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锦东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授权锦东公司市场作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在山西省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分市场,使用公司品牌。双方的合作市场为:锦东中环城4#楼、5#楼、6#楼,总建筑面积58,297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5年,自2014年 1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止。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锦东公司向公司支付品牌使用费1,000万元。自协议签订7个工作日内向支付200万元;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5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0万元。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协议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并为后续进一步利用公司成功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实现公司管理输出打下基础,有利于公司“走出去”战略探索和实现。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