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人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直销机构是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20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需使用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需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8、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场外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可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理配置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投资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其流动性较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较差。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睿阳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阳
基金代码:169102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5、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6、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内认购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2、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九部分。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场外认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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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