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6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下午14:30在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6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68,695,38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1.3129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668,572,78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1.3084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22,6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045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方平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吴波成因参加义乌市人大常委会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董事会秘书鲍江钱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提案以现场表决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为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668,691,386 | 99.9998% | 2,000 | 0.0001% | 2,000 | 0.0001% | 通过 |
2 | 关于为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668,689,986 | 99.9997% | 2,000 | 0.0001% | 3,400 | 0.0002% | 通过 |
3 | 关于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 1,668,689,986 | 99.9997% | 2,000 | 0.0001% | 3,400 | 0.0002%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为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9,601,690 | 99.9973% | 2,000 | 0.0013% | 2,000 | 0.0013% |
2 | 关于为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9,600,290 | 99.9964% | 2,000 | 0.0013% | 3,400 | 0.0023% |
3 | 关于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 149,600,290 | 99.9964% | 2,000 | 0.0013% | 3,400 | 0.0023%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鲁晓红律师、刘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