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9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7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德国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德国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9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7日以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9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项 目 | 采用新准则前 | 采用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采用新准则后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00,000.00 | 2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0,000.00 | —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原红旗先生、刘奕华先生、王众先生审议了《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9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德国新时达电气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德国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德国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新时达”)增资2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6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缴款当日的汇率计算),用于其在当地购置新的厂房用地,扩张产能,拓展业务经营。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在德国新时达的投资额将增至279.6万欧元,持有其96.4138%股权。公司与德国新时达的另一股东Herr Thomas Sigriner 一致同意,将德国新时达的注册资本增至290万欧元。
2、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德国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签署《德国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授权德国新时达的企业负责人纪德法、Herr Thomas Sigriner共同办理增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此次增资事宜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尚须获得有关商务和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及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国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STEP SIGRINER ELEKTRONIK GMBH)
2、当前注册资本:40万欧元;当前总投资额:90万欧元
3、企业注册号:HRB4886
4、注册地址:德国特劳恩施坦市老厄廷
5、经营范围:生产和开发电气设备和软件开发
6、当前德国新时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占有注册资本额 (万欧元) | 总投资额 (万欧元) | 投资比例(%) |
1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9.6 | 79.6 | 88.44 |
2 | Herr Thomas Sigriner(德国居民) | 10.4 | 10.4 | 11.56 |
合 计 | 40 | 90 | 100 |
7、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13年12月31日 (已经审计) | 201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6,044,054.51 | 18,591,022.98 |
净资产 | 3,182,372.25 | 4,183,478.69 |
营业收入 | 34,576,457.61 | 29,987,334.39 |
净利润 | 4,791,339.58 | 1,805,762.24 |
三、增资协议所涉主要内容
1、增资数额、出资额和注册资本变更及方式
公司对德国新时达增资200万欧元,公司在德国新时达的出资额变更为279.6万欧元,取得增资后德国新时达合计96.4138%的股权。
德国新时达的另一股东Herr Thomas Sigriner不参与本次对德国新时达的增资,仍保持其在德国新时达的出资额10.4万欧元不变,取得增资后德国新时达合计3.5862%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国新时达的总投资额变更为290万欧元,其中:公司投资额为279.6万欧元,Herr Thomas Sigriner投资额为10.4万欧元;德国新时达的注册资本亦变更为290万欧元。其中:公司占有注册资本额279.6万欧元,Herr Thomas Sigriner占有注册资本额10.4万欧元。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国新时达各股东的具体投资金额和比例及占有注册资本额和比例如下表:
序号 | 股 东 | 占有注册资本额 (万欧元) | 占有注册资本额比例 (%) | 总投资额 (万欧元) | 投资比例 (%) |
1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79.6 | 96.4138 | 279.6 | 96.4138 |
2 | Herr Thomas Sigriner(德国居民) | 10.4 | 3.5862 | 10.4 | 3.5862 |
合 计 | 290 | 100 | 290 | 100 |
2、德国新时达的经营期限变更为50年。
3、依据上述情况的变更,相应变更德国新时达的公司章程。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用于德国新时达在当地购置新的厂房用地,扩张产能,以扩大其业务规模。本次增资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海外,尤其是欧洲及近东地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水平。
五、备查文件
1、《德国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