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临2014-016
(H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0052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14年10月2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083,537,000股,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7,083,537,000股。出席及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登记表决的股东共51名,代表股份总数3,364,685,10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 %,详情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1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48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64,685,10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2,649,944,347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714,710,76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50%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37.41%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0.09%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41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41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191,500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2,191,500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0.03%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0 |
本次会议因董事长李文新先生工作变动,不能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申毅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席。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申毅先生、罗庆先生、贾建民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长李文新先生和董事陈松先生授权董事申毅先生,董事俞志明先生和孙景先生授权罗庆先生,董事黄欣先生和王云亭先生授权贾建民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 监事宋敏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向东先生和公司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律师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以下2项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及比例 | 反对票数 及比例 | 弃权票数 及比例 |
1 | 终止李文新先生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 3,364,085,057 99.9854% | 416,300 0.0124% | 74,900 0.0022% |
2 | 选举武勇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3,016,729,696 89.6586% | 347,890,011 10.3395% | 65,400 0.0019% |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毛国栋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