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补充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参股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2月10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参股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豪”)1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汇金茗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金茗枫”),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44,413,526.68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北京泰豪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60%,本公司占注册资本15%,TSINGHUA TELLHOW GROUP LIMITED(香港注册)占注册资本25%,公司法人代表为李春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公司主要研究、开发、生产智能建筑产品;提供智能建筑产品的系统集成方案的设计、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参股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将参股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豪”)1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汇金茗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金茗枫”)。公司于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5),经核查将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误写为净资产,现将相关作价进行更正: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泰豪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71,518,846.74 元为依据,加上北京泰豪不动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增值部分24,571,331.15元,即296,090,177.89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44,413,526.68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汇金茗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5号院1号楼14层1409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宝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
汇金茗枫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北京泰豪15%股权
2、交易标的作价依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北京泰豪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总资产为796,525,797.96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81,154,941.86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10,691,345.67元,净利润11,376,398.7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93,414.34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北京泰豪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31,298,435.46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71,518,846.74 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12,678,789.31元,净利润-1,897,120.5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4,373.36元。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提供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275号)《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涉及的不动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北京泰豪不动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29,972,600.00元,该不动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评估前资产总额为205,401,268.85元,增值24,571,331.15元,增值率为11.96%。(详见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涉及的不动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泰豪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71,518,846.74 元为依据,加上北京泰豪不动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增值部分24,571,331.15元,即296,090,177.89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44,413,526.68元。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北京泰豪正常经营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对应所转让股权部分)以2014年9月30日为分割时点,2014年9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新股东(汇金茗枫)享有或承担。
四、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集中资源发展智能电力和军工装备产业。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