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909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2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A |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910 | 000911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94号文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4年12月8日 至 2014年12月15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12月16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561 | |||
份额级别 |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A |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B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62,715,295.48 | 69,999,000.00 | 232,714,295.48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21.50 | 9,800.00 | 10,021.5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62,715,295.48 | 69,999,000.00 | 232,714,295.48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21.50 | 9,800.00 | 10,021.50 | |
合计 | 162,715,516.98 | 70,008,800.00 | 232,724,316.98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0.00% | 0.0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80,652.28 | 0.00 | 80,652.28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496% | 0.00% | 0.0347%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12月16日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鑫元合丰分级债券A(以下简称为“合丰A”)与鑫元合丰分级债券B(以下简称为“合丰B”)两级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合丰A与合丰B已分别于2014年12月15日和2014年12月9日顺利结束募集,本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合丰A及合丰B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合丰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个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即2014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2.75%,且合丰A首个利差的取值为2.375%,故合丰A首个约定收益率为5.4%,计算公式如下:
合丰A的约定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利差=2.75%×1.1+2.375%=5.4%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为2年,合丰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但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合丰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合丰A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符合此条件,则顺延至符合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和前一日为合丰A的开放期。开放期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开放日接受合丰A的赎回申请;申购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开放日接受合丰A的申购申请。因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16日,所以合丰A首个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6月16日和2015年6月15日,在该两日分别开放办理合丰A的申购、赎回业务。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的次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自过渡期的第2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合丰A、合丰B的开放期(开放期包括合丰A、合丰B的赎回开放日、合丰B的申购开放日以及合丰A的申购开放日),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前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